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0)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11)公示中标结果,供应商自中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