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作为边角废料进行报废处理
(二)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结余物资退库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退库物料、退库数量、鉴定情况等信息,经本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结余物资退回仓库。退回省物资公司仓库的物资,技术鉴定结果须报省公司专业技术部门审核,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或质量检测。
(三) 物资公司(中心)接收退库物资时,依据审批后的技术鉴定报告及退库申请,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相关资料,验收无误后办理结余物资退库。
(四) 鉴定不可用的项目结余物资,由项目管理部门办理结余物资的报废手续后,填写“废旧物资交接单”(见附件2)。办理完报废手续的结余物资与物资公司(中心)办理交接,进行网上竞价处置。
第二十三条 退出退役资产保管入库:
(一) 退出退役资产在办理保管入库手续前,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技术鉴定。
(二) 鉴定为可用资产由原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编制“可用退役资产保管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资产名称、数量、利库去向、计划利库时间、保管时间等。
(三) 物资公司(中心)依据审批后的技术鉴定单及保管申请,核对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相关资料办理入库。入库后退役资产与库存物资分别存放,设立明显标志;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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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在仓库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60天。
(四) 鉴定为不可用退出退役资产由原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办理退役资产的报废手续后,填写“废旧物资交接单”。办理完报废手续的退出退役资产与物资公司(中心)办理交接,进行网上竞价处置。
第二十四条 废旧物资入库:
(一) 物资公司(中心)根据移交部门提供的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和交接单,核对废旧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废旧物资的完整性,办理入库。
(二) 各级仓库应设立废旧物资存放区域,用于存放、保管废旧物资,并按《*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整理废旧物资清单,在电子商务平台集中办理网上竞价处置。
第四章 物资退库与资产保管
第二十五条 物资退库/退出退役资产保管前须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书面意见(鉴定报告),包括可用、修复后可用、不可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专业管理部门审核鉴定报告及退库申请/可用资产保管申请,与退库物资/退出退役资产一并移交物资公司(中心),办理退库/保管手续,严禁先退库/保管后审批。重点设备材料审核鉴定报告及退库申请/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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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管申请,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办理退库/保管手续。
第二十七条 物资退库/退出退役资产保管申请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实物资产使用单位将退库物资/退出退役资产送到指定仓库。
(一) 鉴定可用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实物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包装完好、完整。
(二) 鉴定为修复后可用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实物资产使用单位组织修复可用后再办理退库/保管手续。
(三) 鉴定不可用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出具报废审批手续,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退库时,需保证退库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技术资料、商务资料等,在资料正本需存档无法拆分时,可提供相关的资料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退库物资/退出退役资产入库后统一纳入库存物资管理,及时在ERP系统登记入账,保证帐卡物一致。退库物资/退出退役资产要建立库存台帐和卡片,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第三十条 退库/资产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鉴定、运输、装卸等费用由项目所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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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库存利用
第三十一条 库存物资利用坚持“先利库、后采购”原则,建立省、地(市)、县分级平衡利库机制,工作流程见附件4。
第三十二条 物资公司(中心)定期将可利用库存物资信息表(见附件5)发送项目/需求单位所属管理部门,作为提报需求计划和开展设计的利库依据。
第三十三条 按照“谁形成库存、谁负责利库”的原则,项目/专业管理部门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对照可利用库存物资信息表,优先选用库存物资或可用退役资产,编制库存物资利用计划表(见附件6),提供到物资公司(中心)。
第三十四条 库存物资平衡利库流程:
(一) 地(市)物资供应中心收集本地(市)物资需求,与库存物资匹配后形成库存物资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地(市)无法满足需求时,在全省可调拨库存物资清单中进行匹配,若满足需要,形成跨地(市)调拨申请单(见附件7);若不满足需要,形成物资采购需求,报省公司。
(二) 省物资公司收集汇总省公司物资需求、各地(市)公司物资采购需求和跨地(市)调拨申请单,在全省可调拨库存物资清单中进行匹配和复核。若满足需要,汇总形成本省库存物资利用计划;省内无法满足需求时,在*可调拨库存物资清单中进行匹配,若满足需要,形成跨省调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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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物资部审核。不满足需要的,执行物资采购流程。
(三) 省物资部审核本省库存物资利用计划,审核同意后由省物资公司下达调拨通知单(见附件8),组织实施物资调拨;审核跨省调拨申请单,审核同意后,报*物资有限公司。
(四) *物资有限公司收集汇总公司物资需求,省公司上报的跨省调拨申请单,匹配后形成库存物资利用计划,报*物资部。
(五) *物资部审核库存物资利用计划,审核同意后由*物资有限公司下达调拨通知单,组织实施物资调拨。
第三十五条 库存物资利用过程中,需求物资与可调拨库存物资未完全匹配,但物资型号、规格相近的,在征求项目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宜采取“以大代小”、“型号替换”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在库保管的退出退役资产,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利库调拨,协调项目管理部门优先在基建、技改等项目中使用。项目管理部门在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对照可利用库存信息表,优先选用可用退役资产。
第六章 出库管理
第三十七条 库存物资出库分为物资领料出库、调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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