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珠海市青少年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2020-07-27 11:40

2011年珠海市青少年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珠海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珠海市篮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珠海电广传媒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阶段比赛

时间:2011年5月1日至29日(利用假日、双休日进行) 地点:东部赛区为市体育中心篮球广场;西部赛区为斗门区格力健身广场篮球场。

(二)第二阶段比赛

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地点:初定暨南大学珠海校区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及分组:

全市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青少年俱乐部,热心青少年篮球事业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均可按U18(18岁以下)、U15(15岁以下)两个年龄组分别选拔男、女各一支队伍报名参赛。

六、 竞赛办法:

(一)赛制:比赛采用东、西部比赛再晋级总决赛的赛制。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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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横琴区、万山区的中学校(高、初中)及适龄青少年划属东部赛区;

2、斗门区、金湾区、高栏区的中学校(高、初中)及适龄青少年划属西部赛区;

3、首届预计报名U18男子16支队、女子12支队,U15男子16支队、女子12支队参加,分东、西部分区比赛,各组前4名进入总决赛。

第二阶段:

晋级总决赛的32支运动队,集中市区用3至4天时间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决出一至八名。

(二)比赛采用2010年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三)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在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四)特殊规定:

1、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5分钟左右成死球的时候(避开罚球时刻,可为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的计时员鸣哨,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双方换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2、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如某队由于伤病不足10人,由对方教练挑选队员上场比赛。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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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3、第二节与第三节之间休息5分钟。 4、男子使用7号、女子使用6号比赛用球。 (五)身体素质、技术测验:

进入总决赛的运动队全部进行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内容为:1、全场运传接球投篮,2、60秒多点移动投篮,3、20秒卧推,4、单脚起跳助跑摸高。测验项目标准、办法按照《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3)》执行。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工作由技术代表、裁判长负责(测验项目标准及内容可在珠海市篮球协会官方网站下载)。

(六)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1名,医生1人,运动员14名 ,只允许12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4名运动员之内替换。

(二)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珠海市户籍或居住证的适龄青少年,U18组别年龄在18周岁以下,U15组别年龄在15周岁以下 (以原始个人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及居住证为准)。

2、参赛运动员需在珠海篮球协会注册。参赛时交验统一制作的《珠海市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竞赛证》。

八、决定总名次的办法:

总名次根据总分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测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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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得分 =(队数 — 名次)×70%

(二)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得分 =(队数 — 名次)×30% 九、奖励办法:

(一)获得前8名队伍的运动员将颁发成绩证书。 (二)身体素质、技术测验个人总分获前8名的运动员将颁发成绩证书。

(三)获得前8名队伍将颁发奖杯或奖状。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按照体育竞赛规程相关办法执行。

十、报名:

(一)参赛队必须于2011年4月22日之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注册表(表格可在珠海市篮球协会官方网站下载)、所有参赛人员的数码照片(包括电子版)等报名和注册材料,交到珠海市篮球协会办公室。

(二)办理运动员注册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单位证明,填写注册申请表,提供2张一寸彩色照片并缴纳竞赛证工本费8元/人。

(三)凡经各单位确认并列入本秩序册的参赛单位, 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15天报竞赛组委会批准。否则,将给予停赛一年的处罚。

(六)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珠海市篮球协会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十一、经费:

1、参赛经费和竞赛期间出现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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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2、工作人员裁判员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二、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篮球协会选派。

十三、其它:

(一)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赛区秩序册以组委会审核通过资料为准,运动员名单要附照片。

(三)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承办单位须将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报给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竞技体育科。

十四、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篮球规则》讲解课,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必须参加。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由珠海市青少年篮球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珠海市篮球协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体育中心射击馆东一层。

联系人:古伟忠,电话:8898023;13902871403,传真:8898681,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hba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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