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维保合同,实用,但必须能理解合同范本的真实意思。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
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 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 项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案例疏散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9.泡沫灭火系统;10.蒸气灭火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
1.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