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16)

2020-12-18 15:35

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

(五)、发货管理

1、接到客户订单后,开单导购员应填制一式四联的发货单,由内务主管(收款或入应收款账)签字后交储运员备货。

2、仓管员接储运员的发货单后,根据发货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准确备货,将备好的货物放置于备货区,由储运员清点,确认“单、实”相符。仓管员与储运员分别在发货单上签字,仓管员留存仓库联。

3、储运员持客户联、回单联送(发)货,经客户(托运部)确认后收取货款,回单联经收货单位经手人签名。(托运部代付款,需签合作协议)

4、储运员返回后将货款、回单联交内务主管,必须做到一单一清。如送货过程中发生变化,需如实将情况反馈内务主管和开单导购员。

5、内务主管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回单与业务联进行对账,做到单单相符;将货款收入账、应收款账与统计员的销售总帐与应收款账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六)、承运

1、所有物品在包装、搬运、出货过程中都要避免撞击和跌破。

2、用货车运货时,须视货物的轻重进行叠放,应避免货物被压损或变形。

3、搬运货物时,需注意人身安全。如货物不慎碰撞或掉落,可能会导致质量损伤时,储运员需及时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状况。

4、货物在托运前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是否正确。

5、客户到分公司(办事处)提货,储运员需负责将客户的产品送上货车,并由客户在《发货单》上签字。

6、根据客户要求送交货地,储运员需将产品送到交货地,协助客户完成装运工作,最后由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人在〈发货单〉上签字。

三、 分公司(办事处)调货管理制度

(一)、调货种类

1、分公司(办事处)不合理库存较大而造成资金沉淀,影响正常周转时,分公司(办事处)可向营销(客服)总监申请或由营销(客服)总监根据库存情况将该批货物调往其他分公司(办事处)。

2、因市场需要,公司须将分公司(办事处)货物调往其他区域时,分公司(办事处)应无条件服从并按规定期限将货物发出。

(二)、调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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