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排水监理细则(13)

2020-12-18 15:36

作后,必须审查书面成果,并现场复检,经监理人员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加以保护。

3)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测量方案,做到符合规范要求,可操作性强。

4)平面控制网和标高控制点应认真复核。

5)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查施工控制网点、轴线控制桩、水准点的保护是否牢靠,标志是否明显。

7)施工前应将建设单位、设计勘测人员交给的方向位置控制桩、水准点,立即做好拴桩、桩位记录工作,并对施工范围内的测量标志,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移位、下沉、损坏。

8)据勘测设计人员提供的水准点,在施工现场应引测、设置临时水准点。水准点应设置在便于施工测量观测、稳定牢固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其数量不少于2个,并统一编号、标识。引测的水准点要闭合、复测,并与已建成的相关工程、部位核对,误差小于允许误差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每次水准测量时,都要核对两个临时水准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9)审查造型控制点、测量控制方案,检查测量结果。

10)造型座标点在确保每层层高精确度的情况下,利用结构层上的通透点(或预先留置),用准直仪将平面座标引至控制层,用全站仪放线和复测。


市政道路排水监理细则(1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看拼音写词语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