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全额清分的监督

2020-12-18 15:37

从多维度多层次分析目前工作中遇到的清分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业务全额清分的监督

王韬涛

(乐山市商业银行宜宾分行,四川宜宾)

摘要:自2014年全面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额清分工作以来,我市所有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人行号召。但全额清分与银行效益先天矛盾、全额清分能力不足、全额清分成本较高、临柜人员积极性不高等因素一直阻碍着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了进一步落实政策,现就目前的监督情况进行梳理。因地制宜,结合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全面监督对策。关键词:全额清分;监督;对策

一、全额清分的基本情况

全额清分是指柜台、自助设备收入的现金都必须经过清分机或手工清分才能对外付出和上缴人民银行。券别由原来的100元券,扩大到50元券、20元券、10元券。如何有效的进行监督,就不得不从多维度多层次去分析整个过程,找到一条投入最少受益最大的路径。

(一)清分主动性低

现金清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行也在2014年明确提出要求,银行付出的纸币应逐步实现全额清分。对商业银行和员工来说,现金清分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风险点较多,对人员、机具要求的较高,管理难度较大。所以,很多员工主观能动性不高,在思想和行动上就造成了阻碍。但作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金融机构和从业者,有责任、有必要、有义务做好这项工作。

(二)清分环境差

大型国有银行有专门的金库,设备、人员、制度齐全,环境相对较好。但中小城商行大部分未配置单独的现金清分室,本就不大的现金业务区也就是清分室。现金业务区虽然有新风设备,但点钞机、扎把机、清分机、捆钞机等全部集中在一起。现金业务繁忙时,设备噪音较大、扬起的粉尘较多,对临柜人员的健康有不良影响,从而降低了临柜人员的清分积极性。

(三)全额清分模式

目前,银行业机构全额清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前台网点清分模式,即由网点或专门人员使用中小型清分设备,对网点和在行式自助现金设备收入现金进行现场清分,清分后再次对外支付、为在行式自助现金设备填钞或余款缴存本行库房;二是后台集中清分模式,即设立专门的整点机构,将网点前台收入的现金调运至此,使用大中型清分设备,进行集中清分调配使用。以采用寄库的少许银行为例,一方面无后台集中清分条件,另一方面未向人行上缴现金。所以监督的重点需放在网点上。其他采用两种模式清分的且向人行上缴现金的金融机构,监督的重点就需放在网点、后台和上缴环节。

(四)公众对全额清分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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