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有趣的问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
保险进项税能抵扣吗?
近日遇一群友,其公司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保,即给全体员工交补充医疗保险,并取得了人寿保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我探讨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财税〔2016〕36号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症结出现了,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是不是集体福利?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经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
的职工薪酬项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计量企业承担的职工薪酬义务和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可见从会计层面讲,补充医疗保险并不属于集体福利。
2、我们再来看税收层面,他山之税,可以攻增,我们以企业所得税的表述为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补充医疗保险放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