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保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安全管理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危化品的领用及发放
(一)非易制毒化学品由需求项目部填写领料申请单至事业部,事业部根据申请单发放物资至需求项目部。
(二)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时,各使用项目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经使用事业部负责人审核及工程管理部批准后,仓库管理员方可发放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安全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安全管理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项目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三)使用项目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项目部负责人应安排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安全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四)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项目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项目部,需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五)危化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库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提交工程管理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事业部和使用项目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