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 LED显示屏,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广告发布。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