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原因
屋架固定不符合要求,南边只用三根4.5公分短钢管作为支撑支在松软的地面上,而且三榀屋架并排放在一起;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工人撬动时用力不均,导致屋架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钢构件固定不规范,曹某指挥站立位置不当,工人撬动时用力不均,导致屋架倾倒,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间接原因
(1) 死者曹某酒后指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2) 土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在未完备吊装分包合同的情况下,盲目同意吊装队进场施工,违反施工程序。
(3) 施工前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违反操作程序。
(4) 施工场地未经硬地化处理,给构件固定支撑带来松动余地。
(5) 没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 施工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
三 事故处理结果:
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8万元。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