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檐口板顶的高度,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的层数也不包括地下室层数即以设计±0.00以上的层数。
2.建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以单位工程准计算;套用定额时应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功能及高度合理确定。定额项目按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以满足一个指标且以其中高者为准。
型钢砼结构工程(筒中筒)的建筑物垂直运输消耗量定额以建筑物用途执行框架剪力墙定额。
3.檐高20m(楼层6层)以上的单位工程,其建筑物中有不同檐口高度时,按规定应计算出檐口加权平均高度(公式见消耗量定额下册P65中第6条),此时,其垂直运输定额只考虑按建筑物的加权檐口高度一个指标来执行定额,不再考虑计算层数因素。
4.单位工程建筑物有多种功能或结构和不高檐口高度时,应先确定最大的功能或结构,然后确定檐口加权平均高度,其垂直运输定额按最大的功能或结构与檐口加权高度执行定额。
5.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其构件按吊装子目考虑,不再计算垂直运输子目。
6. 20m(6层)以上塔式起重机施工实际工程使用机械与子目中配置的施工电梯、卷扬机型号、类别不同时,均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