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加盟商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第十条、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