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2002年)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 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 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 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 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 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 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 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 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