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解读(2)

2020-12-24 18:27

说说反家暴法—— 监护人失职可撤销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有监护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监护人是父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次由他们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人。

现实当中,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被监护人往往求助无门或不知如何求助。对此,即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且,反家暴法还进一步规定,监护人被撤销资格后并不能因此甩包袱,还应当继续负担被监护人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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