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11)

2020-12-24 18:54

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

6.3 总判定

6.3.1 当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立方体抗压强度和承载能力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3.2 当立方体抗压强度、承载能力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只有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为不合格时,则允许修补,并对该批产品逐个检查,合格者为合格产品。

7 标志、贮存和运输

7.1 标志

7.1.1 每套检查井盖的井盖上必须具有清楚且永久性的下列标志,示例见图

2:

——检查井盖专用符号标志;

——承载等级标志(用“重”表示重型检查井盖,“轻”表示轻型检查井盖); ——用中文标志制造厂名;

——生产年份和序列号。序列号编写为:××××(年份)-××××(序列号),从0001开始,每年轮换,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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