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渣土外运费用规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
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鄞价[2011]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城区建筑渣土管理,提高建筑渣土处理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2005]第139号)和市物价局、城管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0]139号),经研究,制定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宁波市鄞州区区域内生产并委托有相关资质企业处置建筑渣土(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此规定缴纳建筑渣土处理费。
二、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建筑渣土运输分陆运和水运两类,运输费中包含装车(船)费、运输费、车辆(码头)及道路保洁费用。
(一)陆域运输费:建筑余土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9.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8元;建筑泥浆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20.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1.1元。
(二)水域运输费:建筑余土10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9.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30元;建筑泥浆10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15.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40元。
三、建筑渣土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