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人转诊制度

2020-12-24 19:19

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来院病人中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引导到指定传染病医院就诊。

二、初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如我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及时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同时联系传染病医院转诊,转诊时同时将病人及病历复印件一并转入传染病医院就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烈性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先行隔离,再转诊。

四、对合并患有传染病的危重病人,应当立即就地隔离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治疗。

五、对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病人,成都市实行归口管理,诊断为肺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病人,按规定填写传染病及结核转诊卡,转诊至彭州市传染病医院就诊。

六、危重传染病病人如使用我院救护车护送,医务人员、救护车司机要做好自身防护,运送车辆在转运结束后应做好消毒工作。

七、被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处置,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垃圾视污染情况进行无害化处置后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中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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