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 5.1 5.2 5.3 5.4 5.5 5.6 5.7
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3190 进行。
管材的拉伸试验按GB/T 228规定进行,其拉伸试样按GB 6397中S1试样规定进行。 管材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管材的涡流探伤检验按GB/T 5126规定进行。 管材的爆破试验按附录A规定进行。 管材的气密试验按附录B规定进行。 管材外表面质量用肉眼判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与验收
管材出厂时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注明批次、批量。产品质量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并出具合格证。 6.2 批次与批量
6.2.1 管材应每批提交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6.2.2 每一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组成,注明批号。 6.2.3 每批次重量不大于10000kg。 6.3 出厂检验项目
6.3.1 每批管材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的检验。 6.3.2 管材应逐根进行涡流探伤及外表面质量检查。 6.4 取样数量
6.4.1 化学成分的检验每批取一个试样进行检验。 6.4.2 其它项目每批取两个试样进行检验。 6.5 重复试验
在力学性能的检验中,只要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也应从原抽样样品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6.6 检验结果判定
6.6.1 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则按批判不合格。
6.6.2 拉伸试验、尺寸偏差检验、气密试验不合格时,则按批判不合格,允许逐批进行检验,合格者单独组批。
6.6.3 涡流探伤及外表面质量检验不合格时,按件判不合格。 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检验合格的管材应签发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表明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规格; c) 产品型号; d) 执行标准;
e) 生产日期。 7.2 包装
7.2.1 管材包装应符合GB/T 8888的规定。
7.2.2 除非需方特殊要求,管材每箱重量按50Kg和100Kg两种规格包装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