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
下堡中心校 下堡小学
为切实加强学校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校级领导与学校中层干部。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把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把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究实效,敢于负责;敢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即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廉:主要指干部的清正廉洁、勤政廉政,包括: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以权谋私;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道正派,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