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孙家营风电场基础施工组织设计
4.2.1.1管理依据和要求
⑴认真的执行混凝土搅拌站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
⑵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经过监理认可后,才可为工程提供混凝土。
⑶搅拌站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工艺规程、技术措施上墙并严格执行,严格搅拌站生产、技术、质量、供应管理工作。
⑷建立健全搅拌站管理组织机构,选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管理搅拌站。采用自动计量,确保混凝土的质量。
⑸混凝土搅拌站根据工程的施工总计划,相应的制定月和周的生产计划,确保混凝土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⑹为合理组织混凝土的生产,实行提前一天委托的制度,在时间上方便协调。 4.2.1.2 加强原材料的管理
⑴原材料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水泥采用国家一级资质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三个月或受潮结块的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砂子采用中砂。
⑵对于混凝土外加剂,除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同时按规定批次进行复试。专人负责材料的领用,每种材料单独建帐,所用材料的质量记录齐全。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将有关质量记录的编号(或记录)交委托单位,做到原材料的可追溯。 4.2.1.3 混凝土配合比
由试验室根据委托、技术要求,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搅拌站不得随意的改变和使用配合比。
4.2.1.4 机械设备管理
(1)建立机械设备档案、生产记录和维修的记录
(2)计量设备经过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签发有效的检定证书,定期完成周期检定。
(3)为保证混凝土生产的连续性,每班后对设备进行清洗检查,保证设备完好率。 4.2.1.5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1)严格的按要求做好混凝土的组成材料的计量工作。搅拌计量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完成计量检定;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对设备进行零点校核;生产过程中的材料含水率变化及时的测定,以便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保存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