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金融》第三版 主编:陈雨露
智利经验 20世纪90年代初,智利经历了一场短期资本流入的 高潮。政府认为,短期证券投资和银行信贷为主的 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入是不稳定的和难以预测的,不 应成为市场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因此,采取一系 列措施改变资本流入数量和结构。 对所有未带来资本存量的对外债务,只要超过10万 美元,持有期至少为1年,并强制提取为期1年的无 报酬准备金,准备金率为10%(1992年5月增至30%, 1998年6月降回10%)。这一规定涉及贷款、固定收 益证券及大部分股票投资。1995年要求准备金必须 以美元形式持有。为鼓励FDI,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 的外国直接投资持有期限在1披上的可不受准备金 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