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东西
5 液氯使用的要求
5.1 气瓶的使用安全
5.1.1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安全的有关规定。
5.1.2 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5.1.3 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气瓶内氯气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5.1.4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5.1.5 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液态氯向气化器中输送时,应高于气化器的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负压瓶返回充装单位时应说明,不应向气瓶内充入其他气体。
5.1.6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AQ 3014—2008
5.1.7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扳手,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用力不可过猛;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使用压力、流量用控制阀或针型调节阀调节,不应使用气瓶阀直接用于调节压力和流量。
5.1.8 为防止工艺系统物料倒灌,不应绕开缓冲器、单向阀(逆止阀),走短路直接使用氯气,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5.1.9 作业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液氯气瓶瓶阀。
5.1.10 更换液氯气瓶时,不应将残余氯气排在作业场所。
5.1.11 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5.2 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5.2.1 液氯贮罐基础应稳固,防止基础沉降引起管道应力破损。
5.2.2 贮罐库区范围内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