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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委派专人担任。
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关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与事故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担任。
成员:分别事故发生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应主管部门的其他副职及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3.2.1.4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现场控制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科、综合管理科、技术设备科、武装保卫干事及团委负责人等支持配合。
现场救援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由安全生产科武装保卫干事牵头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由安全生产科专业人员牵头负责;其他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术设备科、综合管理科等单位支持配合。
医疗救治组——事故及其它单位汇报,职工总医院处臵。
后勤保卫组——由安全生产科武装保卫干事负责,综合管理科及机械运输、材料供应、事故发生单位等配合。
宣传组——由综合管理科牵头负责,其它单位支持配合。
善后处理组——由综合管理科牵头负责,工会、技术设备科、事故发生单位等支持配合。
3.2.1.5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燃气厂煤气防救站
24小时值班电话: 5085361 508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