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江西省
凭证运输木材名录的通知
赣林资字[2005]24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木材,是指各类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制品。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
江西省林业厅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凭证运输木材名录
一、原材类:原条、小径原条、原木、小径原木、短原木、短小原木、其他标准原木、原条,原竹(毛竹、篙竹);
二、木制半成品、成品类:方材、板材、条材、线材、木制半成品、成品;
三、竹材类:竹筒、竹杠、竹片、竹篾、竹制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