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2020-12-24 21:21

供电安全保障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总则

1、10KV变电所的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签发由机电科电气负责人或主管矿领导负责,具体操作由当班调度员负责。

2、660V及以下的变配电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停

送电权归管理单位。井下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违时停、送电。

二、停送电工作票的办理

(一)、在10KV、6KV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

者,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

1、检修或更换电气设备

2、增减线路负荷

3、改造供电线路

4、搬迁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

5、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

(二)、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

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办理,经电气负责人和调度审批后生效。

(三)需要到由公司供电处管辖的变电所作业的工作票应提

前2~3天办理。(由矿机电科负责办理)

(四)凡增减负荷或改造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

一律应到机电科办理停电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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