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装置都投入自动。
4.6.2.4 正常运行时热控、电气的控制、保护、自动和调节装置没有做过直流拉合试验的直流电源不得中断其供电。确实需要中断供电的必须做好防范措施,经调度部门或总工程师批准后,退出有关保护装置的压板防止保护、自动装置误动作。
4.6.2.5 直流系统的熔断器上下级应严格按照冗余配合,当直流系统发生短路、冲击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级熔断器是否完好,空气开关是否跳闸。如果熔断器熔断或开关跳闸,则应查明原因尽快恢复。
4.6.2.6 直流屏上各回路配备的熔断器,在调试及投运前应进行各级熔断器拉、合直流试验,以防各级熔断器配合不当,引起保护误动或越级跳闸。
4.6.2.7 启动充电前,应检查直流母线电压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充电装置启动后,应加强对整流器工作状态及母线电压的检查和监视。
4.6.2.8 整流器可在浮充电、均衡充电方式下运行,它们对应着不同的充电电压值,浮充电电压和均衡充电电压可以根据要求调整。
4.6.2.9 直流系统的对地电压正常为±110V,当直流系统对地电压低于75V时即认为直流系统绝缘降低或接地,直流接地时应尽快查找消除,查找直流接地时应退出有关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在查找过程中和送电过程中误动作。
4.7 绝缘电阻规定
4.7.1 蓄电池组绝缘电阻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不低于0.2MΩ。
4.7.2 全部直流系统(不包括蓄电池)用500V摇表测量不低于0.5MΩ。
4.7.3 直流母线用500V摇表测量不低于50MΩ。
4.7.4 充电装置只允许测量对地绝缘,直流侧>1MΩ;交流侧>2MΩ。
4.8 直流系统并列运行规定
4.8.1 直流系统并列必须极性相同,电压相等方可并列切换。
4.8.2 新投产、大小修后必须核对极性。
4.8.3 严禁两个直流系统在发生不同极性接地时并列。
4.8.4 在直流I,II系统并列运行合联络开关前,应退出一套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后方可并列。
4.9 检查维护规定
4.9.1 蓄电池检查项目
4.9.1.1 蓄电池室温度应经常保持在5℃~35℃(最好在20℃~25℃范围内使用寿命最长)。在此范围外使用,会促进电池劣化,引起冻结,异常发热,破损及变形。
4.9.1.2 不要让水将蓄电池弄湿,否则有可能导致蓄电池的损伤及火灾。另外,还有可能使蓄电池的端子、连接板、连接导线被腐蚀。
4.9.1.3 在UPS等转换器上使用时,要注意不要使转换器的回路电流流入电池。
4.9.1.4 蓄电池室内禁止烟火,照明使用防爆灯具,如在工作中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工作。另外蓄电池附近不要安装易产生火花的装置(如开关、保险丝等)。
4.9.1.5 蓄电池电解液是稀硫酸,若沾到眼睛、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4.9.2 蓄电池定期检查项目
4.9.2.1 检查浮充电中的蓄电池电压显示是否正常。
4.9.2.2 检查蓄电池的外壳、端盖上的设备有无裂纹、变形等损伤及液漏。
4.9.2.3 接头连接线无松动、无过热、无腐蚀并涂有凡士林油。
4.9.2.4 检查蓄电池外壳有无灰尘及脏污情况。
4.9.2.5 检查电池外壳、台架、连接板、端子等有无生锈现象。
4.9.2.6 定期测定蓄电池的端子或电池外壳表面温度。
4.9.3 直流配电装置检查项目
4.9.3.1 配电装置室内应保持清洁,消防器材齐全,温度正常,无焦臭味。
4.9.3.2 室内应通风良好、干燥,配电盘表面光泽完好,无碰撞、破损痕迹。
4.9.3.3 配电盘面各指示灯正常,母线电压表正常。
4.9.3.4 盘面各开关、刀闸位置正确。
4.9.3.5 熔丝配置正确,无熔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