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自己的印章,做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L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 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或:王某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或:王某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或:王某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挡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挡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挡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挡案销毁清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挡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挡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