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放时间安排:每年2月底,财务部根据上年完成指标情况制订出利润分配额,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当年的个人利润分配额分两年发放:即次年的3月15日前发放60%;再下一年度的3月15日前发放另40%。
六、年终利润分配的其它规定:
1、在利润分配发放日前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利润分配额未发放部分全部取消。
2、如当年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行为,经核实,其当年不能参加利润分配。
3、当年因部门人员责任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累计达20万元以上,该部门所有人员按60%享受利润分配。
七、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企管部负责解释。
附件:经理及以上人员年终利润分配计算表
XX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