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搭架子前,必须由掘进队跟班队长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并确认支护到位。
(九)、预测、效果检验或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时,防突员、瓦检员、安检员、班队长必须在现场。
(十)、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采区派专职电钳工负责检查、维修。由矿安检科电检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十一)、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除瓦检员外,严禁任何人员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十二)、每次打钻前,必须经打钻现场负责人检查,电器设备完好,方可施工作业。
(十三)、钻孔施工完毕后钻机必须摆放好,操作手把打到空挡位置,切断电源,开关锁好。
(十四)、加强钻位及其附近瓦斯检查管理,严禁敲打产生一切火花。 (十五)、打钻的水管、电缆、油管必须吊挂整齐,电缆与油管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十六)、分管负责人必须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十七)、在10704风、运输巷掘进过程中,需要打其它钻孔时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