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管理
1. 目的
建立一个清洁剂、消毒剂配制管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2. 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本规程的执行。
3. 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各车间的清洁剂、消毒剂的管理。
4. 内容
4.1. 清洁剂、消毒剂是定期对厂房、设备及人员进行清洁、消毒的物质,为与其它原辅料相区别必须单独
存放,有明显的标识,并严格管理。
4.2.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设备、原料、包材、成品等产生污染。
4.3. 清洁剂、消毒剂应轮换使用,轮换次序为:75%酒精 0.2%新洁尔灭 煤酚皂,防止微生物
产生耐药菌株,轮换周期为1个月,消毒液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天。
4.4. 进出库房的清洁剂、消毒剂必须有严格的出入库记录,并严格履行下列手续:进库时由库房管理员清
点数量,在台帐上登记,由采购人员和管理员双方签名。出库时应同样在台帐上登记,领用人、管理员双方签名。无上述手续不得进、出库。
4.5. 使用者应按需要量领取清洁剂、消毒剂,如一次领用过多,应及时退库。 4.6. 严格按照清洁剂、消毒剂的使用方法正确使用,防止对洁净区产生不良影响。
4.7. 每次使用清洁剂、消毒剂均应有完整的记录,认真填写《清洁剂、消毒剂配制记录》和《清洁剂、消
毒剂使用记录》。
4.8. 清洁剂、消毒剂的配制、使用等事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