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西中心学校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留守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鼓励贫困留守儿童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以及爱心捐助款
三、贫困留守儿童认定管理
贫困留守儿童的认定工作是贫困留守儿童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留守儿童,以确保贫困留守儿童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为“贫困留守儿童”。
(二)贫困留守儿童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函,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教导主任审查。
2、由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