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制度范本
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3.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3.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3.3.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3.3.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计划生育假
3.3.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3.3.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