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填写说明与依据
1.填写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高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读与资料编制指南》
2.相关要求
(1)检验批验收时需填写“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建议使用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形式。
(2)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共同签署,必须手填,禁止机打,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存档备查。以便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监督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追溯、复核,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可以继续保留或销毁。
(3)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格式可在本表基础上深化设计,由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本表包含的检查项目、检查位置、检查结果等内容。
(4)检验批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派人员参加, “ 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可由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校核。
3.解释说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中规定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验收时要求填写具体的检查结果,但不能体现所检查的工程部位,无法对这些检查结果的数据进行复核,导致一些工程的验收数据不真实。
(2)使用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实质就是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实现施工现场质量状况图形化地显示在设计图纸上,有明确的检查点位置和真实的照片数据。
(3)表格中设置检查位置一栏,用于填写楼层、区段、轴线编号等信息,对验收抽样的工程部位进行精确定位,这样就可以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弥补了 2001版标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