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一)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已经过审查和批准
2.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
3. 施工人员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新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沟槽及其他预埋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勘察现场情况,查勘现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2. 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自立杆路的情况
3.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公用的线缆、管道的情况
(四)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前处理
(五)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进场应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规范表A.0.1
(六)隐蔽工程应进行隧工验收,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2 “隐蔽工程验收表”
(七)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B.0.1“系统试运行记录表”填写试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