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安全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作好安全交底,确保全过程安全施工。加强安全检查,设专职和不脱产的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保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严格控制道路坡度,转弯半径,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工程施工时宜在作业点前后100米处设立安全标志。市区作业区域应用安全标志带进行栏围。
4、晚上施工时,必须穿反光衣,并在夜晚设立安全标志灯、在狭窄街道有可能阻碍交通的地段及其它危险的地段上施工时宜设立挡土板。
5、挖掘沟(坑)时如发现其他地下管线或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沟(坑)挖掘时堆置土不应压埋市政、消防、煤气等设施,堆土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厘米以上,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7、堆土的范围应符合市政、市容、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8、各个刚开挖的人手孔坑及未盖上井盖的人手孔必须作好安全标识,避免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9、过路口施工时必须分段施工,分段养护,以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10、工程材料及设备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防碍交通及行人的安全。基坑两侧设安全栏杆,高度h≮1.2m。
11、大型机械(挖掘机等)设专人指挥。
13、机具专人操作使用,班后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