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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
作者:黄莉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23期
[摘要] 财政部先后于2012年、2013年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分别于次年的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新制度的这一增设,较好地衔接了新旧制度中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当前全面推进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背
景下,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而且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创新实践。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实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3. 015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3- 0030- 03
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账户设置
1.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定义及核算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相关支出。其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1.2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的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中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账户下分别设置“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务核算的衔接及会计实例
2.1 新旧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衔接的要点
2.1.1 准确衔接新旧科目,正确导入科目余额
2.1.1.1 工资薪金科目的衔接及余额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