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放射性 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场所安全和防护
第三章 人员安全和防护
第四章 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
第七章 豁免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