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照上述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先进个人奖。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1、 违反校纪院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者;
2、宿舍卫生月检合格低于五次的宿舍所有成员;
3、延长学制学生、试读学生;
4、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5、本学年各门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选修与第二学位除外)
6、未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无评定奖学金资格;
7、没有修完应修学分量者(学期最低学分标准为17学分)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