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17) 2021-01-03 23:19 (2)考课与奖惩 (3)致仕 考绩分三等,居上者 大夫七十而致仕,其 提升或减磨勘(试用) 礼见于经,而于今为 年限; 成法 居中者无升降; 居下者降职或增磨勘 年限 凡文武官致仕者,皆 转一官,或加恩其子 孙 共19页: 上一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下一页 第八章+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1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