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济或法律责任。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学院(系)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划拨给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学校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以获得科研经费、企事业单位经费的支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成果促进科研项目的完成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实现双赢。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试行)》(川大办[2001]20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