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

2021-01-03 23:38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中技所 时间:

2009-09-20 12:00

京国资发[2008]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08〕5号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

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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