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五十个严禁”(4)

2021-01-03 23:39

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五)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主要涉及机构网点负责人的权限、印章和密码管理、查库等方面。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派驻会计主管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4.严禁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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