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鉴篇讲座--“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

2018-09-26 14:25

宋真宗的时候,赵宋王朝面临着从创业向守成转变的转型期。当时国家已经建立 四五十年。10 004到10

005年间,在现在的河南濮阳,宋和辽签订了一个约为兄弟之国的盟

约——澶渊之盟。签约之后,来自北方的压力相对比较缓和。而这时候的宋真宗开始有 了很多背离正常统治轨道的行为:导演“天书”闹剧,东封泰山,西祀汾阴,修建豪华的 道教宫观,诸如此类的举动,在很多士大夫眼中非常不以为然,但他们又很难限制皇帝 的所作所为。

在真宗后期,有一个做了十几年宰相的名臣王旦,他在面对真宗很多不符合施政

规范的言行举止的时候,经常用祖宗时期的“故事”予以劝谏或者限制。宋真宗曾经宠 信宦官刘承规,在他快要去世的时候,皇帝希望满足他的愿望,要授予节度使名衔,王 旦说不行,典故所无,。“大用”王旦

“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不可听也”宋真宗想王钦若,

出来阻止,理由是祖宗没有用过南方人做宰相。总之就是尽量举述“祖宗典故”,试图以 此来规范皇帝的行为。

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皇帝和参与决策的士大夫们都感受到沉重的 压力。在这种情形下,遵循“祖宗法度”,提供了一条被共同接受的出路。统治集团希望 以祖宗的法度作为楷模,通过“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对国家政治运作行使有效的制 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宋仁宗初年出现了效行“祖宗之法”的正式提法。

这里面实际上涉及到一个在讨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的时候难以回避的问题。在

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何对皇帝形成制约,是官僚政治中经常会遇到 的一个难题。可以说宋朝君臣共同维系的“祖宗之法”,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 因为“祖宗之法”实际是由士大夫们参与整理总结的,祖宗的哪些言行可以被认定为可 供后世效法的楷模,有士大夫们参与意见。这些内容以“祖宗法度”的神圣面貌出现,使 现世的法度笼罩在礼制、伦理的体系之下,具有双重的权威,对于后世帝王可能构成某 种约束。当然,从帝王的角度,他们所强调的制约,着重于臣僚之间制衡、各个行政部门 之间制衡。但是“祖宗法度”一经提出,它所实际限制的就不仅仅是臣僚,而且使当时的 帝王也受到某种程度的规范和制约。

因此,“祖宗之法”这一提法,形式上是尊崇祖制,是向后看,但实际上也可能是回 应着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些现实问题而提出来的。

究竟哪些内容被宋代认为是“祖宗之法”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不同的提法。

呢?“祖

宗之法”也被称作“祖宗家法”,像汉宣帝说“汉家自有制度”,因为当时是一种所谓“家 天下”的结构。宋哲宗时的宰相吕大防曾经说“祖宗家法甚多”,他概括为八个方面,即 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

法。⑩前面的七项都是处理皇族事务的法度、原则,而宽仁之法,则是处理君臣关系的 一种原则。

宋人对于“祖宗之法”的内容有很多阐发,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有的涉及到军

事指挥权的问题,涉及到文武关系问题;有的涉及到“台谏”的问题(所谓“台谏”就是御 史台和谏院,是宋代监察机构),像允许监察官员“风闻言事”,就是一条祖宗法;也有的 涉及一些十分具体的做法,例如征收商税的办法,等等。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自重大的涉及国家政事的原则到比较具体的规章制度,都 可能被归纳到“祖宗之法”“祖宗之法”

的范围里。并不是由固定条款构成的一套成文法

典,而是指一组综合体,是处理问题的原则;也包括在这些原则指导之下订立出来的国 家大政方针、时务政策、具体规章。

或许可以说“祖宗之法”类似于一个同心圆的结构。内部作为核心的是“祖宗之法”

中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精神,是“防弊”原则。这个圆心很明确,是稳定少变的。这一

原则,一层层扩展到国家的基本方略、政策方针、具体章程等方方面面。它的外延的边 缘很模糊,具有相当的弹性;一些具体章程和做法会有不断调整,但中心比较稳定。

宋代的历史上,对于“祖宗之法”有过一些冲击,也有过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多半并 不是围绕着“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核心内容展开,而是围绕方针政策层面的调整所 进行的。

对于宋代的“祖宗之法”,宋人有很高的评价,而且具有一种掩饰不住的自豪感。吕

大防说“三代以后,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盖由家法最善”⑾。范祖禹也说“本朝祖 宗家法,自三代以还盖未之有,由汉以下皆不及也”⑿。这些表述都很清晰地反映出宋 人心目中的感觉。

明代的陈邦瞻在《宋史纪事本末》的前言中,对于宋代家法有一个总体评述。明清 之际的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里也有一条叫“宋朝家法”。当时的另一位思想家王 夫之专门写了一本《宋论》,其中也讨论到宋朝家法。应该说他们对宋朝家法还是持有 肯定的态度。

20世纪50年代以来有一些研究的论著,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宋朝的祖宗家法,但是 批评的意见居多,通常会指出它对于宋代政治因循、政风保守所造成的影响,但也有一 些学者从积极方面来讨论祖宗家法。80年代后期以后,开始陆续有一些比较全面评述 宋朝祖宗家法的著述。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社会不可能是纯粹的法制社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里,都有对 于“任人”还是“任法”等问题的不同认识,有不同的施政倾向。实际上就是强调

“任人”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 “人”(主要指各级官员)的能动作用的重要性,而“任法”是强调法度 的重要性。不等于,也不等于,宋代

“任人”“人治”“任法”“法治”二者有关联也有区别。 的“祖宗之法”,在一定的意义上体现着“任人”和“任法”两方面原则的一种互补折中。 一方面,包括方方面面的制度、法度,落脚点在规矩和法度上;但是另

“祖宗之法”规定、

一方面,这一体系的导向、法度里贯穿的原则精神是“祖宗”规定的“防弊”原则,而哪些 是“弊”,如何防弊,事实上依靠政策执行者参与意见。另外,在宋代被提高到作为根本 治国大法、治国原则高度的“祖宗之法”,一方面对于“人治”有某种程度的限制和规范, 但是另一方面,它强调“祖宗”的权威,仍然是一种“人治”的延伸,是蕴含着一定理性精 神的“人治”原则。

对于宋代的“祖宗之法”,历来有很多批评。南宋人对于北宋的灭亡有很多反思。

《朱子语类》里记载的朱熹和他学生的谈话,就说“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故无意外仓促之 变。惟无意外之变,所以都不为意外之防”。宋代要加强中央集权,要解决地方上分裂割 据的问题,所以把地方上的兵权、财权、赏罚权都收归朝廷统一掌管。在这种情况下,突 然北边发生变故,女真人的军队长驱直下,地方上的州郡完全没有应对能力。因此朱熹 说:虏骑所过,”“祖宗家法”“强干弱枝”“守内

“靖康之祸,莫不溃散。 ⒀这显然是由中、

虚外”原则直接带来的严重问题。南宋的另外一位思想家,浙东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也 批评“祖宗家法”,认为这种“防弊之政”实际是“矫失以为得”。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 面:一个是过分的集权,;

“权归于上”一个是设置了过分细密的规矩作为防范臣僚的措

施,也就是说,当时地方上的臣僚、各个部门的首长,一举手一投足都有限制。负责实际 事务的官员们的主动性、灵活性、积极性得不到真正发挥。叶适认为这样的状况是造成 当时“以天下之大而畏人”的主要原因。 ⒁

(二)宋人对于“祖宗之法”的理解与诠释

对于“祖宗之法”,历史上其实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我们主要讲一讲宋代的士大夫 们是如何诠释“祖宗之法”的。

“祖宗之法”其实是通过祖宗的一些“嘉言懿行”体现出来的。这些祖宗的美好言行 是怎么记载下来,怎么流传后世的呢?“政要”“圣政”“宝训”、

有很多是通过像、之类的 著述传下来的。

大家一定很熟悉唐代的《贞观政要》,其中记载了贞观年间唐太宗君臣论治的许多

对话。这部书从唐中宗时开始撰写,到唐玄宗开元年间才完成。从唐太宗、高宗、武后、中 宗、睿宗到玄宗,已经是第六代皇帝,而其成书距离太宗时代的结束已经有80年的时间。

“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

邓小南

在进入正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宋代改革的文化背景。

黄仁宇先生是一位旅美的历史学家,是明史专家,但他也有一些关于通史的著 述。在《中国大历史》、《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等著作里,他提出了一些有关宋代的个 人研究心得,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中国历史中主要的朝代,

比如他曾经说:每个不 同,而尤以赵宋为显著。

”①中国历史上主要朝代的开国君主,很多都是在马上得天下,

比如汉高祖刘邦、唐高祖李渊、明太祖朱元璋等等,但是真正职业军人出身的帝王只 有赵匡胤一位。宋代自开国始,就有一些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值得我们注意。例 如,这是一个比较务实的时期,经济文化有突出的发展,国家政治也比较开明。宋代有 一些看起来似乎很矛盾、很有意思的现象。比方说,宋代开国首脑以军人为主,本来应 该擅长军事、注重国防,但是宋代在军事上的作为,既不及前面的唐代,也不及后面的 元代。在国势上、在对外竞争上、在军事作战上似乎处处被动。宋代的民间经济和文化 有比较充分的发展,但是国家政策不能很好地适应这样的发展状况。另外,这个时期 以务实为特点,可是涌现出来的著名人物却是以哲学家为多。

对于宋代历史上一些和前代不同的状况,学界早就有很明确的观察。20世纪初,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内藤虎次郎)“唐代是中世

曾经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一文中说: 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 宫崎市定继而发挥了这种认识。“东洋的近

”他认为,

世和宋王朝的统一天下一起开始 ”。宋代经济的发展、都市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其成 果可以和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等量齐观。②

20世纪初期,严复先生给熊纯如的信里曾经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

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历史最宜究心。中国所以成为今日现象者,为 善为恶姑不具论,而为宋人之所造就,什八九可断言也。 ”③

胡适先生和钱穆先生的著述中对宋代也有比较明确的历史定位。钱穆先生认为, 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重要的是在宋代。 ④胡适先生把宋代比为中国历史上的文艺复兴 时期,甚至叫做一个“革新的世纪”。⑤

王国维先生和陈寅恪先生对于宋代的学术文化有很高的评价,特别是陈寅恪先生

的论断经常被引用,即“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 微,终必复振 ”。⑥

现在一些中青年学者也对唐宋之际的文化递嬗有很多研究。葛兆光在《道教与中 国文化》中说:

唐宋文化的嬗变,在中国文化史上也许是最值得研究的题目之一。唐文化与宋文

化,分别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精神。前者可以说是古典文化的巅峰,后者则是近 代文化的滥觞。

陈来在《宋明理学》中说:

从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和学术潮流的演变来看,中唐的中国文化出现了三件大

事,即新禅宗的盛行、新文学运动(即古文运动)的开展与新儒家的兴起。宗教的、文学 的、思想的新运动的出现,共同推动了中国文化的新发展。三者的发展持续到北宋,并 形成了主导宋以后文化的主要形态,也是这一时期知识阶层的精神表现。

中唐以来到宋代长达几百年的社会转型时期,基本走向是平民化、世俗化、人文

化。方方面面取得的一些成果,不管是经济、文化、思想、宗教层面,反映出来的基本都 是这样的一种文化走势。

从唐到宋,时代精英在艺术品味上也体现出不同的风格与追求。举一个最简单的 例子,大家都非常熟悉唐代的著名诗人李白和宋代的著名诗人苏轼,这两位文豪都有 过咏庐山的诗作。如果比较一下这两首诗,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者的异同:

李白《望庐山瀑布》

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 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

这可以说是浪漫主义的代表作,潇洒豪迈。

苏轼《题西林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相对来说,这首诗遣词造句都比较平实,在平平淡淡中显示出对于深邃哲理的追求。正

如钱钟书先生指出的,唐诗注重的是风神情韵,而宋诗注重的是筋骨思理。

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里,如果从政治文化、学术思想的角度看,值得注意的最大变化

是,在当时的儒学传承者或者说知识分子中出现了儒家思想的复兴,有学者称为“新儒学

的复兴运动”。这个所谓的“复兴”或者说新儒家的“觉醒”,主要体现在当时士大夫对于“内

圣外王”的群体性自觉追求。所谓“内圣”指的是在内心自我修养,以达到一种圣贤的境界;

而“外王”是指天下国家要行王者之政,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这样的一种追求

促使当时的士大夫主动地把治学和从政结合起来,这成为宋代士大夫突出的共同特点。

宋代士大夫在知识结构、能力素质、价值追求等方面,和他们的前辈有很多不同。

杜甫“读书破万卷”,在唐代历史上是不可多得的饱学之士。但是在宋代历史上,从范仲

淹到欧阳修、王安石、既是很著名的文学家,里宋人占了六家;

苏轼等等,“唐宋八大家”

又都学问淹博,都有阐发儒家经典的专门学术著述;同时也都活跃在当时的政治舞台

上,在政治方面有突出的建树。而这样一种复合型或者说综合型的人才(大多是文职官

僚)在唐代是不多见的。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特别说到,这样的一辈人都是肩负着 “以天下为己任”的重担,而且在他们的推动之下,北宋中期出现了风起云涌般的变法 运动。相形之下,唐代历史上却较少有由士大夫主动推动的政治革新运动。

这个时期在国家政治领域里,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当时“士大夫政治”的出现。公元 1

11世纪中期是宋神宗当政的时候,当时作为宰执一员的文彦博曾经提出“与士大夫治

天下”,就是皇帝和士大夫共同联手治理天下。古往今来有很多人在阐发这一说法所蕴

含的意义。

余英时先生最近出了一部书,题为《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

研究》。其中说到,北宋中期“士大夫作为政治主体在权力世界正式发挥功能。这时出现

了君臣双方所共同承认的一个原则,即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这是北宋政治

史上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则”。也有学者指出,虽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一直

占主导地位,但是儒学传承者作为一个群体能够在政事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到1 11

世纪之后的北宋时期才发生的。

对于宋代的国家政治体制、政治集权关系,历来有不同的认识。从20世纪到现在,学

者的不同看法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种意见是强调宋代的君主专制、君主集权,强调士

大夫的绝对忠君思想随着理学的产生逐渐强化,认为在宋代的历史上,专制君权独裁主

义日益严重。另外一种意见强调宋代的政治比较开明,这个时期是士大夫的“黄金时代”,

认为“天水一朝”“天水”是中国历史上士大夫思想最为自由的时期之一。

(是赵家的郡望)

这样两种不同的说法,应该如何认识呢?我个人觉得,这个时期一方面君主集权和

忠君的观念确实是在强化,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君权的限制因素也在不断增强。这两种

趋势实际构成为当时政治生活中的一种 “张力”。就当时士大夫心目中的政治理念而

言,他们追求的是“内圣外王”的境界。所谓“外王”就是要建立一种“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上下有序、尊卑有序、内外有序、亲疏有序的社会政治格局。而为了达到这样一种

境界,理想秩序的建立,又首先要求皇帝自省,也就是朱熹经常说的要“正君心 ”,皇帝

也要做到“内圣 ”;士大夫们致力于“致其君为尧舜之君 ”,因此也在限制君权、规范君主

行为方面有很多的努力。

以上是关于宋代的一些背景介绍。

今天要谈的“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会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是

第二和第三两个方面。

一、按“祖宗 ”的“既定方针

”办:帝制政治的突出特色

作为儒家礼制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则与实践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文化、

社会诸多方面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而“祖宗之法”或者“遵行祖宗之法”,如果说得浅

白一点,实际上就是“按祖宗的既定方针办”。这种寻求“既定方针”的思维方式,以及在 “既定方针”的说法下自行其是的做法,古往今来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 或者说循来处断事务。

在帝制社会里,总是会参照以前的做法,“故事”“故事”是指

以往的做法、惯例。按照祖宗留下的规矩、故事来治国,这在帝制时期很自然,也很常见。

《汉书·元帝纪》里有一段记载,说宣帝在位的时候,太子曾经给宣帝提意见,不要

过多倚仗刑法,而要多用儒生来参与国家的治理活动。宣帝当时非常不高兴,教训太子 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这里的“汉家自有制度”指的是什么意思?当时

虽然没有“祖宗家法”或者“祖宗之法”的表述方式,而宣帝所指的,其实就是要行用汉

家祖宗遗留下来的法度、规矩。

中国历史上,作为法度的组成部分,成文法出现得很早。先秦时期就有成文法出

现。隋唐时期,成文法更发展成由“律”“令”、“格”“式”、

、组成的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典体

系。但是在古代历史上,治国的依据并不仅仅依靠这些成文的正式法典,很大程度上还 依照以往一些处断事情的“惯例”。这些“惯例”也就是“故事”,被不断地整理,不断地形 成正式文字。这些内容和成文法典共同构成当时所行用的制度。

唐代中期以后,所谓“祖宗之法”已经见于诏令文书。这一说法在当时主要是指“祖 宗”对于一些具体事情处断的方式,“祖宗之法”

是一些比较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做法。大 行其道是从宋代开始的。

宋代“祖宗之法”的内容所指,不仅是“祖宗”的某一项具体做法,而且上升为整个国 家的指导性原则。不管是军事制度、人事制度,方方面面都要遵守祖宗规矩,遵守祖宗时 候的“成宪”。并且在当时士大夫的眼中,凡是有治理抱负的皇帝,如果想要大有作为,就 必须遵守祖宗制定的法度。可以看到宋代“祖宗之法”逐渐被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

宋以后的历朝历代,也有类似的说法。比如蒙古国时期的《大札撒》、明代的《祖 训》,实际上都是“祖宗之法”的文字反映。明太祖制定的《皇明祖训》有13篇。《太祖实 录》里朱元璋明确地说,他制定了祖训,而他世世代代的子孙,后世的嗣皇帝都要恪守 不渝。可见,在历史上对于各个王朝都有着很深远的影响。

“祖宗之法”

求助于祖宗之法、祖宗故事的做法,往往反映为强烈的历史依赖性。也就是说,在 面对现实问题的时候,制度的制订者、创行者,往往会回过头,从自己所熟悉的资源里 获取应对新形势、新问题的方法,到历史经验里寻求对于现实问题的解答。这样做,一 方面可能会减少制度建设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过去的规矩、行为准则,对 于新问题的解决、对于现实的行为趋向,产生明显的制约。

二、曲为之制”宋朝的防弊之政

“事为之防,:

如果从疆域概念而言,北宋所完成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因为当时西北的

大片土地都不在宋代统治之下,东北也有对峙的政权,即契丹国,或者叫作辽朝。但是, 宋代有效地解决了自唐代“安史之乱”以来辖境内部持续了20 00年的藩镇分裂割据局

面,并且有效地解决了可能导致内部变乱发生的因素。所以我们看到,宋代以来,中国 历史上再也没有出现严重的地方分裂割据的局面。这种状况的形成,应该说和宋代防 范弊端的政治措施有直接的关系。

(一)赵宋“祖宗之法 ”的提出

宋代的“祖宗之法”直接产生于宋人对前代教训进行反思的基础之上。中晚唐的宦

官专权、藩镇割据等问题,都引发着士大夫的警醒。五代时期,梁、唐、晋、汉、周五个朝 代一共维持了53年,像走马灯一样,更换了出自8个姓氏的前后14个皇帝。这样一种旋 兴旋废的情形在宋代士大夫的心中造成非常大的震撼。

宋太祖在公元960年,“陈桥兵变”做上皇

也就是建隆元年正月初四,“黄袍加身”

帝。第二天,就发布一道诏书,说现在是“革故鼎新,皇祚初膺于景命;变家为国,鸿恩宜 被于寰区”⑦。,另一方面也给开国皇帝造成

“变家为国”一方面是当时精心谋划的结果,

很大压力。那个时候社会上的老百姓,见惯了半个多世纪的纷纷攘攘,没有什么理由让 他们相信,赵宋王朝能够稳定下来。前面的五代频繁更迭,新成立的朝代,很可能不过 只是短命的第六代而已。

赵匡胤作为开国君主,他和他身边的谋臣,当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使赵宋成 为一个长治久安的王朝。他曾经写给赵普一封信,“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

其中说道:所

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⑧这实际上给宋代信守祖宗法度定了一个基调。

宋太祖在位只有十六七年,就非常突然地去世了。

太宗赵光义,也就是赵匡胤 的弟弟,成了宋朝第二个皇帝。宋太宗的即位有一些不 正常的情况,历史上有很多传说,像京剧里“贺后骂殿”,所谓“斧声烛影”的故事等等。 太宗做皇帝以后,首先需要一个安民告示,表示政权得来的合法性,也表示他和他兄长 之间政策的延续性。所以在他的即位诏书里,他强调先皇帝订立的规矩“纪律已定,物 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保证太祖制定的本朝法度,要很谨慎地继续施行下去。 而且他和他的智囊人物对于太祖在位的十六七年做了一个概括,把太祖创业期间的所 作所为进行高度抽象、凝炼,归纳为八个字——“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这八个字,提炼

得相当准确。曲为之制”都要事先做好预防

“事为之防,就是说任何事情都要防微杜渐,

措施,而且要委曲周全地进行制约。这种以“防弊”为中心的制衡原则,是宋太祖以来立 法设制的核心精神。

当时防范的重心是什么呢?太宗曾经和周围的辅臣有一次谈话,“国家若无

他说:

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 内患,深可惧焉。帝王用心,常须谨此。”⑨也就是说,国家内部的变乱因素,是作为一个 帝王最应该防范的。宋代历史上有所谓“守内虚外”的说法。这个调子的奠定,应该说就

来自于宋太宗时期的政策倾向和具体部署。

宋太宗在即位诏里,表示要谨慎继承先皇帝的事业。随后的历朝皇帝,在他们的即 位诏书里也都先后做过类似的表述。真宗、仁宗、英宗等都强调以前的成规要谨守不 辍,这成为宋代政治史上的重要原则。

因而这部书所寄寓的,实际上是8世纪前期政治家与史学家集体性的政治理想。7世纪后

期,武则天以武周取代李唐,国家国号都变了。动荡平定之后,士大夫们迫切希望能够恢

复到唐太宗时候稳定的政治秩序、清明的政治局面,因此有了《贞观政要》这部书。

以及宋代的、

像“政要”“圣政”“宝训”这类著述里,不一定完全是原原本本记录祖

宗的言行,而是由记录者对于祖宗言行有所思考,有所筛选,然后才记载下来。意大利

的史学家克罗齐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是当代人记录的

历史,是当代人眼中的历史。

下面举一个例子来看宋人笔下的“圣政”是如何记载太祖事迹的。这个故事记载在

朱熹编的《宋名臣言行录》里。石介(宋代有所谓“宋初三先生”之说,是指新儒学形成过

程中的一些先驱性人物,石介是其中之一)在仁宗时候编了太祖、太宗和真宗的《三朝

圣政录》,他先给一些朋友看,韩琦看了以后,(为非)其一,

征求意见。“指数事:太祖惑

一宫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伺其酣寝刺杀之。公(按:指韩琦)曰:‘此岂可为万

世法?己溺之,乃恶其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矣!’”石介觉得韩琦

很有见识,所以他就把这件事删去了。现在的各种官修私修的宋代史书里,确实都看不

到有关此事的记载。

这件事情提醒我们注意,对于“祖宗”形象的塑造以及祖宗言行举止的记录,实际

都有记录者的考虑在内。他们希望所记载的帝王言行是能够垂范后世的。因此,所谓的 “祖宗之法”,不一定是对于“祖宗”行为的忠实汇集,而是反映着当时的士大夫集团对

于帝王行为规范的理解,对于可以“垂范后世”的楷模的阐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复旦

大学中文系的王水照先生在《宋代文学通论》的序论部分中,说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

上反映着统治阶层集体的政治智慧。

当然,不同的政治群体对于祖宗家法的理解会不一样。所以可以看到在一些政治

争论很激烈的时候,有可能双方都打出“祖宗之法”的旗号。这在当代政治史上其实也

是常见的事情。同一个政治群体由于时移事异,也会对祖宗之法有不同的认识。

三、规范与制约:制衡原则在文官制度中的运用

“祖宗之法”的原则影响到方方面面。尽管宋人对其具体理解可能并不一样,但是 他们对于贯穿其中的制衡原则有高度的认同感。从宋代的官僚政治制度中,可以清楚 地看到这种制衡精神的运用。今天只以文官制度做个例子,从三个方面看一看在当时 制衡原则的行用状况。

(一)宋朝的中枢决策体系

1.中枢机构

首先将宋代的中枢决策体制和唐代的情形进行一个大致的比较。图1是唐代前期 中枢决策机构的示意图:

图1唐前期中枢机构示意图

唐代中央的最高机构是皇帝领导下的三省六部制。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位置,重 要事务都经“御前

”议定。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通常认为,中书省、门下省是

机要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实际上决策与执行并非隔离。三省的长官在唐代初 期就是宰相,宰相的议事机构是政事堂,像国务院的办公会议。政事堂议定的事情由中 书省负责出令,门下省复核。如果有问题,门下省就会把中书省起草的诏书退回去,重 议,重新起草。如果没有问题,就会经过政事堂下发到尚书省,尚书省再把它发到有关 的部门去执行。下面作为政务部门的主要机构是六部,事务性机构还有九寺五监等等。

唐代的中枢机构,很重视制衡原则,大体上是一种动作程序上的制衡。比方中书省 出令之后,由另外一个部门门下省审核命令的得当与否,事实上就构成一种制约防范 的措施。

宋代的中枢机构和唐代的中枢机构有很大不同,当然中间经历了二三百年的时

间,这个不同也是一步一步变化过来的。在这里不可能讲它是怎么变的,只是粗略地比 较一下。图2是宋代的中枢机构示意图:

宋代皇帝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御前会议”其实就是皇帝视朝听政,与宰相执政官等

高级官员一起讨论国家事务。这是北宋前期的体制,不再是三省六部制,而被称为“二府 制”。也叫做:(中书门下其实就是自唐代的政事堂演变而

“二府”“两府”一是中书门下 来),这时也简称为中书,首脑是宰相,当时宰相叫同平章事,副宰相叫做参知政事;另外 一府是枢密院,是最高的军政领导机构,首长是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两府有事任上的分 工:所有的民政事务都归中书门下,所有的军政事务都归枢密院。两府周边还有一些重

图2宋代中枢机构示意图

要的机构,比方三司掌财政,御史台负责监察。财政和监察事务直接向皇帝负责,三司使 和御史中丞等都不是宰相的属官。这和三省六部体制不一样。三省六部体制下,管理财 政的户部是宰相下属机构尚书省的一个部门。而宋代民政、军政、财政、监察各自相对独 立,是以为中心的一种运转方式。之间相互分立,来形成权力制衡。

“事任”“事任”

将唐代的和宋代的中枢机构放在一起,就会看得比较清楚,唐代从中枢层面的分工

来讲,是一种行政运作程序上的制衡。而宋代是以“事任”为中心,不是程序上制衡:在一

个部门里、一项事务中,比方财政事务或者监察事务里不再有决策和执行的分离。当时从 “事任”出发把这些机构分立,而且都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反映了君主集权加强的趋势。 两府所在位置,在北宋“禁中”的西南角。两府都在宫阙之内,作为最重要的机构, 在皇帝的旁边,重要的事情就能够及时商量,比较容易处理。

宋代的中枢决策结构,是一种以“事任”为中心的职权的分立。像《宋史·范镇传》所 说,“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 ”,三者之间构成一些互补,同时也有很多掣肘,相

互纠缠。

对于这样一种制度,很多臣僚一直在提意见。宋神宗元丰年间曾经有一次官制改

革,要恢复三省六部制。当时有臣僚建议,既然六部里恢复了兵部,不如把枢密的军政

事务归到兵部。宋神宗不赞成。他说祖宗的时候,特意把兵权分出来,不归到宰相下面

的一个具体部门去执掌,就是要形成一种相互维系、相互牵制的格局,这个格局不能

变。这正反映出,不管官僚制度有怎样具体的调整,对于制衡问题的关心都是贯穿在历

代帝王心目之中的。

宋代军事权力的分割是多重的,军事指挥权包括调遣、人事任免都放在枢密院,而

平常训练、管理的权力放在三衙(三衙是三个具体的禁军首脑部门)。出征的时候,朝廷

临时指定统军作战的将领。将领带兵作战回来以后,军队仍然回到三衙管理之下。下一

次作战调遣的时候再由枢密院下达命令。就是军队的调遣、指挥、人事、管理、训练等权

力被分割开。李纲(他在“靖康之变”的开封保卫战中起过重要作用,被称为“社稷之 臣”,南宋初期也做过宰相)称之为“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⒂。 宋代军事权力的分割比较彻底,这使得宋代30 00多年里基本没有发生军事方面的

内部变乱,当然这也是使得它在军事上难得有所作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2.文书流程

我们以文书流程为例,看一下宋代国家中枢决策机制的运转方式。

图3是日本学者平田茂树所作文书流程示意图,画的是元丰改制以后中央上下文 书的日常运转过程。

图中灰色箭头表示经由通进司呈递的常规渠道的公文流程,以及经皇帝批复的公

文运行,白色箭头反映的是一些其他的途径。可以看到这些官司有很多上行的文书。上 行文书一级一级地报上去。通过行政系统上报的同时,也要报给监察系统,监察系统要 审议文书内容。

报到不同的行政级别时,有关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像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门下省的 给事中,可以对报告以及报告的批复内容提出意见。有一些上报的事情就在二府层次, 在宰相办公会议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要呈报给皇帝。皇帝可能会加批语,这就是

“御批”;也有的时候不批具体意见,只写一个“可”,就是认可了宰相和执政提出的处理 方式。被批复的文书下达出来,逐层地分发到有关的官司去执行。

台谏监察系统有直达皇帝的途径。他们的补充或驳斥意见,不经过宰相行政系统, 直接递送给皇帝。

官员个人也可以奏进文书,对于朝廷内外事件的看法,包括在地方上了解到的社 情民意等信息在当时都被鼓励以奏疏的方式向上面呈递。官员个人的文书递到通进 司,由通进司交到宰相的办事机构,有些文书如果有必要还会往上送。也有一些臣下的 意见可能就是针对宰相,或者有一些意见不希望经过这样的行政系统层层上递,或者 比较紧急,或者比较秘密,这就要通过门司或者内东门司等机构,直接递到皇帝的殿廷 里去。有的会留在皇帝处,也有一些会批出来。

除了这些经常性的途径之外,皇帝的意见还有另外的一条下达途径,就是所谓的

“御笔手诏”:皇帝亲自批出意见,不经过正常渠道下发,而是从内中通过宦官直接送到 某个官司,交代给下面做什么事。这个途径当时被称之为“内降”。官僚政治制度的运转 不是很正常的时候,比方说宋徽宗的时候,就会很多。“御笔手诏”

“内降指挥”其实有的

并不是徽宗自己写的,但是以“御笔”为名,直接递到有关机构来执行。

宋代的士大夫对于“内降”有很强烈的抵制,当时有“不经二府,不为圣旨”的说法,

经过通进司的公文以及皇帝加注意见的公文(御批)的流程如下(用 表 示):

文书→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六曹(尚书省的六个部门)→诸案(六曹 内的部门)〔在对文书进行审查后,命令有关部门调查〕→六曹(策定原案)

→尚书省→宰相·执政之议(上奏)→皇帝(裁可)→中书省(起草诏敕)→门 下省(审议诏敕)→尚书省(施行)→官司 图3宋代文书流程示意图

拒绝承认由皇帝直接批出来的就是“圣旨”。宋仁宗是北宋历史上的第四个皇帝,也是 一个被认为比较开明的皇帝。他在位的时候,曾经在诏书里说到,如果以后有“内降指 挥”,具体部门可以拿着上奏,而不必执行。另外他也说到通过“干请”到皇帝处寻求走 后门的这些人,台谏都可以监察举劾。他表示:

措置天下事,正不欲专从朕出。若自朕出,皆是则可,有一不然,难以遽改。不若付 之公议,令宰相行之。行之而天下不以为便,则台谏公言其失,改之则易。 ⒃

仁宗庆历(1041—1048)年间,杜衍曾经做过枢密使。枢密使负责武资系列的除授, 而那时想要走后门安排一官半职,大多会安排在比较冗杂的层次上,所以负责武资除 授的长官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有些人从皇帝那里讨到批示,希望能给一些特别的照

顾。杜衍就敢于拒绝这样的“内降指挥”。他有时会积累十几通“内降 ”,退回到仁宗面

前。当时欧阳修做谏官,他面见皇帝的时候,宋仁宗就问他:外面的人知道不知道杜衍 退还“内降”的事啊?其实还有好多请求没送到杜衍那里去,有的人来求情,我就对他们 说,杜衍那里通不过,我顶回去的比杜衍奉还的还多呢。 ⒄

还有另外一个小故事。仁宗在后宫里经常被一群下层的妃嫔宫女围着,她们“久不 得迁,屡有干请”,希望有所升迁。仁宗回答:以往没有这种典故(先例),朝廷不会放行 的。妃嫔们都不相信,认为皇帝“出口为敕,谁敢不从”?于是宋仁宗为她们写了条子,她 们千恩万谢地走了,后来果然被政府顶回来。仁宗再见到她们时,这几个妃嫔就说,谁 知道皇帝批的也不好使! ⒅

这种情况不仅是仁宗时候有。宋神宗是北宋皇帝中一个比较有主见、相对有作为 的人,但神宗的所作所为也会受到朝臣的制约。宋朝的军队当时在陕西与西夏连续作 战,五路出兵,宋神宗为防范军权过于集中,不设主帅,这样军事协调有很大问题,加以 指挥不当,最终大败。神宗急得几天睡不着觉,甚至痛哭失声。这个事情该惩办谁呢?当 时有粮草供应跟不上的问题,所以他决定惩办漕臣(漕臣就是负责运输供应粮草的官 员)。他颁出一道“内降”,要杀一个漕臣。第二天上朝,他问起此事,宰相说,没办。他问 为什么?宰相回答说祖宗以来没有杀过士大夫——这被认为是宋代家法的重要组成内 容之一。宰相说,我们不希望从陛下开始违背祖宗的规矩。神宗沉吟片刻,说:那就刺面 配到远恶处。另一个副宰相就说,要是给他刺面,还不如把他杀了。神宗问为什么?宰 臣们说:”皇帝非常生气,“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 ⒆当时的

“士可杀不可辱! 结果,说:”

宰相执政群体,对于皇帝的一些主观意愿,客观上形成了很强的牵制因素。

(二)地方机构的设置

在地方机构的设置方面也贯穿着制衡精神。地方机构的设置在当时主要是两个层

次:一个层次是府州军监,主要是州;更基层的层次是县。州以上设有路,路在当时还处 于从监察区向行政区过渡的时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区划。每一路基本都设有安 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这四个司,各司都设有自己的长官。比方说 安抚使司的长官就是安抚使,转运使司的长官就是转运使等等。但是四个司里没有一 个司是统辖管理其他诸司的。四个司都是各司其职。虽然它们的事务有交叉,都有监察 权,都可以弹劾属下的地方官,但是就本司的业务而言,各有所职。这也是一种以“事 任”为中心的分工。它们之间的协调,在当时确实也出现一些问题。这也是出于制衡,出 于相互防范而做出的安排,使地方上没有足够集中的权力,不可能搞割据分立。

府州军监是一个层级。府的规格比较高,比如像开封,本来是州级单位,但是它成

为首都,就叫做府,有点像直辖市。州府里不光有知州知府,还有通判,通判等于是州级 部门的一个副长官。而当时所有的重要文书需要正副长官联署,如果通判不同意,也不 行。所以客观上对于知州知府造成一种制约。本来全称应该叫。

“知州”“知某州军州事”

这种说法其实从前代就有,但是在宋代才落实成为正式官衔。这个“知”本来是动词,就 是这个州的事情都得让他过问、知道,其实就是都由他负责。到后来简称为“知州”,落 实成为一个官衔。县里面有知县、县令。二者主要是身份高低的区别。

(三)“官 ”与“差遣

”的分离:宋代设官分职制度的特色

宋代的设官分职制度和其他朝代最突出的不同就是“官”和“差遣”的分离。“官”可 以称为“本官”标志一个官员的身份品位。才是官员的职事,是他真正的任务。 ,“差遣” 《宋史 ·“总序”有一段简明的概括:叙位著,

职官志》里,“官以寓禄秩、职以待文学之选, 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本官是决定一个官员基本级别、基本工资、基本序列位次 的依据。《宋史·职官志》所说的“职”和现在的意思不一样,在宋代是指殿阁学士,比方 说龙图阁学士、集贤殿学士,“职”是,

等等。证明你在文学方面有突出特长,“文学之选”

而且是一种很清高的名分。“差遣”则是负责处理内外不同事务的实际职任。

可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京剧《铡美案》里包公有一个著名唱段,第一句是“包龙

图打坐在开封府上”。称作“包龙图”,是因为包拯在当时做过龙图阁直学士,这是他的 “职”,反映他是文学之士,是进士出身、有文学方面的才能,而且表明他所在的职位是

重要而清高的。但是他这个龙图阁直学士只是一种身份标志,他并不到龙图阁上班,他

的差遣是“知开封府 ”,也就是开封的知府。这样一种形式上的错位,是由宋代的“官” “职”的分离造成的。

“差遣”

从“官”和“差遣”的分离来看,在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实践过程中,这个体系的应变

色彩比较浓,但是也造成一些混乱。如果不了解当时的官制,就无法判断这个官员究竟

是干什么的。

下面再举一个例子。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列出了欧阳修的系衔:推诚保德崇仁翊

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

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这里的“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是一种荣誉的称号。是清高的文 ,“观文殿学士”

学之选。和有什么不一样呢?殿学士身份更高,大多是担任

“观文殿学士”“龙图阁学士”

过二府首长的人。是自唐代延续下来的散官阶,“行兵部尚

“特进”它决定官员的服色。

书”衔如果在唐代前期,就是一个实际职任,管军事事务,宋代变成“本官”,只决定基本

俸禄,决定上朝系列中的位置。从实际有执掌到只标志身份,就是相当于从“部长”变成 “部长级”。说明他是青州的地方长官。是一个路里

“知青州军州事”“充京东路安抚使”

四位首长之一。这些才是他的差遣。他的“职事 ”其实和兵部完全没有关系。是负责青

州的事情,兵部尚书对他的意义,仅限于标志他的身份。那么,兵部尚书既然与职事无

关,是否与其他各部尚书全无区别呢?彼此在身份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下面是唐代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表,在北宋前期尽管部司名称依旧,所反映的却不

是实际职事,而只是“本官”序迁的阶次(北宋中期元丰改制以后又转而负责实际事务)。

在欧阳修生活的时代,六部二十四司只构成为本官序列,是一种身份升迁的序列。 “正部级

”里又有高下区别。六部当时被分为前行、中行、后行,吏部和兵部被认为是最 重要的,身份阶次也最高,户部和刑部次之,礼部和工部是第三个档次。

而就中层官员而言,即便“本官”属于同一个部,带的衔不同,身份的序列也还是不 一样。举例而言,譬如工部有四个司,每一个司有正司级、副司级官员。正司级叫做郎 中,像工部郎中、屯田郎中、虞部郎中、水部郎中等;副司级是员外郎:工部员外郎、水部 员外郎等。而更复杂的是,即便都是正司级,挂衔不同,彼此仍然有区别。

过去帝制社会里通常有特权选官,父亲、祖父如果做了很高的官,他的子孙就可以

授官,不需要经过考试,也不需要从底下一层一层地熬上来,这在过去叫做“任子”或者

“恩荫”。宋代也有恩荫,北宋前期宰相的儿子起家就相当于水部员外郎级别;如果官员 犯了赃罪,被免官了,一旦惩处察看的年头已经到了,要给予重新做官的机会,授予的 本官也可能从水部开始。假如靠服务年限提升,循虞部这条线向上晋升。如果科举考试 中过进士,本官经屯田向上序迁。如果不仅是进士出身,而且工作中担任过重要职务, 有特别优秀的表现,就沿着各部的“头司”工部一刑部一兵部升迁。所以从一个官员带 的衔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官员基本的身份背景。不仅能够看到现在是几品的官,而且能 够看到出身经历。

所以日本学者梅原郁曾经说过,在中世纪这是一个非常精致的官员除授方面的设

计方式。朝廷对于官员的任用更为灵活,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丰富了人事制度中的应

变处置办法。官、职、差遣是人事任用的关键。有些官员做到了一定的年头,也许差遣不 改,但是“本官”或“职”有所提升;有的宰相职任被罢免,而作为抚慰方式,他的本官却 提升了。宋廷通过这类方式,运用多种手段策励群臣效力,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奖 惩激励体制。

四、变革的努力:从庆历新政到王安石变法

最后简单讲一下针对“祖宗之法”,宋代历史上的一些批评与冲击。正面冲击“祖宗之

法”的事件或者说运动,在宋代并不是很多,有代表性的应该是“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

(一)以整饬吏治为中心的“庆历新政 ”

以整饬吏治为中心的“庆历新政”,是宋仁宗庆历年间以范仲淹为首的一批中青年

官僚推动的一场改革运动。当时国家面临很多压力,外面主要是对西夏(党项民族在西 北建立的政权)作战的压力。战局一直比较被动。庆历四年(104 44)与西夏签订了一个和

约,边境上相对有所缓和。在内政问题上,也有很大的压力,那时国家财政有很多支出, 特别是军费支出占国家财政的十之七八,给当时财政运转造成很多突出问题。

这个时候也有很多人批评宋代的冗官问题。冗官是指官员的设置员额太多,这也

和国家财政费用相关联。实际上,应该说明,宋朝有做官资格、具有本官级别而且领着 基本工资的人很多,但是在职在任在岗有差遣的官员并非想像中那样冗滥(我们今天 所说的“岗”,在宋代叫做“阙”)。北宋末年的时候,当时吏部正式名册上所掌握的就是 4800

00多名官员,这些人还并非都能同时获得上岗机会。当然这里不包括“吏”,就是说 负责日常文书、日常工作的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内。另外,吏部控制的是中 下层官员,重要的高级官员不包括在内,因为重要官员是由政事堂任命,甚至皇帝直接 任命。但是即便都加在一起,正式官员的员额也不过五六万人,在岗的就更少。而当时 在宋代辖下,大观年间已经达到一亿人口。所以有差遣有岗的官员的比例不能说是很 高,但是当时具有本官身份等岗待岗的人确实数额不少,而且他们或居闲散或不工作 而领基本工资,所以给国家财政造成的负担不小。

“庆历新政”正是在国家面临很多重大问题,特别是面临财政军事严重挑战的过程

里开始的。庆历三年(1043)秋,宋仁宗让范仲淹、富弼等正式提出他们的改革主张。范

仲淹呈递了《应诏条上十事疏》,其中提出对于当时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看法。 《十事疏》被认为是“庆历新政”的改革纲领。其中把出现问题的原因归结为祖宗的许多 法度到此时“废而不举”,提出的改革思路也是要“端本澄源”,要“约前代帝王之道,求

今朝祖宗之烈”,从祖宗的统治思想里去寻求治世的资源,目标是希望重新振兴祖宗以 来的一些法度,达到纲纪再振的目的。

这番建议应该是反映范仲淹等人共识的。他们提出恢复祖宗之法,再振纲纪,并不 是代表因循保守、向后倒退的倾向,而是反映他们对于现实政治的不满,反映出要求改 革的一种政治主张。

《应诏条上十事疏》里列出的十件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

择长官,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从中可以看到现在学界通常说“庆历新政”以整饬吏治为中心的提法是有道理的。 当然也有一些和财政问题、军事问题有关系。“庆历新政”

但是无论如何,的中心内容是

吏治问题,是自此切入,作为新政的突破口。

新政在当时面临很多风险。范仲淹对此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他曾经说过做官的人

“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⒇。不能犯私罪,但是为了公事,不能处处害怕违反旧有规范, 要敢于担当。对于他们的抱负与气节,宋代历史上的很多士大夫都相当敬仰。他们“先天 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以及“敢当天下事”的作风,一直影响到后代。

“庆历新政”的很多举措受到非常强烈的抵制,主要的抵制来自于当时的既得利益 “恩荫”“任子 ”

阶层。刚才说到宋代历史上有、制度,高级官僚的子弟可以直接当官。范

仲淹等人的改革主张中,开始限制这样的措施。这在官僚群里激起强烈反响,有很多人 反对,认为“任子恩薄”违反祖宗以来优待士大夫的传统原则。这个时候,官员升转之际 需要经过的审查手续,也就是所谓的“磨勘”,操作的方式也更加严密。范仲淹提出的 “抑侥幸”,显然导致“侥幸者不便”。当时有人提出,比方“任子”,比方官员升迁的办法, 都是祖宗留下来的规矩,都是祖宗优待士大夫的重要组成方面,变更这些法度会引起 人心不安,会直接影响到统治阶层的稳定。也有人说范仲淹、欧阳修这些人是危害朝政 安定的小团体,之说在朝廷渐渐甚嚣尘上。欧阳修写成并且奏进

“朋党”在这种情形下, 了著名的《朋党论》。但是即便如此,也没有能够在宋仁宗的心中解开这个疙瘩,皇帝仍 然觉得这批人可能是一个小圈子,留他们在中央会影响到官僚群体的稳定。因此庆历 三年秋天才开始的新政,到了庆历五年的上半年就陆续停止。

“庆历新政”想要解决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所以二三十年之后,宋神宗时又开始 了新的一轮改革运动。

(二)精神与王安石变法

“三不足”

宋神宗时期的变法运动,长期以来被称为王安石变法,学界也称为“熙丰新法”,因

为这场改革是在熙宁、元丰年间进行的。这次变法从内容上看,与范仲淹变法的思路颇

为不同,有着明显不同的选择倾向,也比“庆历新政”涉及的面更加广泛。这次改革的主

要举措虽然关系到教育,也关系到人事改革,但是最主要的是有关国家财政的改革,是

从财政的角度入手来开始整个变法措施。

王安石做宰相以前,宋神宗曾经问他,如果要你执政,你首先做什么?王安石回答

“变风俗,”(21)

。这是一个比较笼统概括、比较抽象的说法,而具体的做法是

道,立法度

“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要以农业、农村、农民的“农事”作为入手点,所以他最

(22)

关心的问题在于抑制兼并,希望能给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条件。

在当时的各项法度里,王安石的基本理财原则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

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这基本是强调“开源”的理财思想,而不是单纯注重“节流”。

但是从庆历新政以来,当时的士大夫们觉得国家面临的问题是冗官、冗兵、冗费,所以

那时一直贯通下来的是一个节流的理财主张。王安石在开源方面下工夫的理财思想,

在当时引起不同意见的尖锐对立。

对于这次变法,当时的官僚群体中有很多不同的反映。神宗刚刚即位的时候,也曾

经征询过司马光和其他一些大臣的看法。司马光当时的意见也是要振兴国家纲纪,似

乎和王安石的“立法度”有很明显的共同之处;但是他们具体的改革方针和改革措施、

改革的着眼点很不一样。新法陆续颁出之后,司马光他们有很强烈的批评,其中主要的

方面是觉得对于宋代建国以来的一些法度、政策措施冲击得过于严重。

王安石对于“祖宗之法”确实有尖锐批评,但是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或者

具体规章制度的层面;而对于“祖宗之法”防范弊端的精神核心,他有着明显的认同。新

法中的仓法颁布后,有一次宋神宗说,现在的新法效果不错。王安石就跟他说,实际上新

法“关防未尽”,还不是尽善尽美。也就是说,设置制约防范的一些禁约还没有做到非常

细致的程度。所以从“祖宗之法”防微杜渐的核心意义来讲,他也有一定的赞同感,但是

他不赞成所有的事情都墨守祖宗的规矩而无所作为,他希望通过“大有为”来解决弊端。

新法在三四年的时间里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目标在于“富国强兵”的青苗法、农

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等,连续不

断地频繁公布。为推动新法的执行,中央提拔了一些“新锐”做地方官,派了很多特派专

使巡行地方,这一切都激起朝野上下的强烈反应。“二三年间,

当时的监察官员刘挚说:

开辟动摇,举天地之内,无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 化天下。”(23)

这对于已经习惯于稳定少变、逐渐调适的官员们而言,出现了令他们非常 不适应的局面,这种现象也使新法在当时遭受到一些原来没有预料到的阻力。

王安石在宋代的士大夫中间,是一个眼光比较高远、志向比较坚定的人。他的《登 飞来峰》诗表现出一种登高望远的襟怀:只缘身在最高层。这样一

“不畏浮云遮望眼,”

种意志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很充分地反映了出来。 熙宁三年(1070),在新法陆续推行的过程中,朝廷内外出现一种传言,说王安石有 三句口号,当时被概括成“三不足”,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之言不足恤” (“流俗之言不足恤”,也被表述为“人言不足恤”)。

当时司马光正好在翰林学士院里负责出策试题目,他以此作为一个试题,把“三不

足”开列于上,说“愿闻所以辨之”,提示应试者进行批判。试题送到皇帝面前,神宗非常

生气,他问王安石:”“未闻”宋神宗也说,

“听说过‘三不足’吗?王安石表示。朝廷根本没

有人这样说。这在后来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三不足”是王安石亲自 提出来的,因为从王安石变法的实践来看,的确构成为变法自始至终的一种

“三不足”

精神支撑力量。也有人认为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之下,王安石不可能直接提出“三不足”

的口号,认为是反对派用来诬陷他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想大家都认为,王安石变法确实是贯穿了“三不足”的精神。

1972年,日本田中首相访华,毛泽东主席在中南海会见他,据说曾经提到中国历史上的

王安石,也提到了他的“祖宗不足法”之说。

从范仲淹到王安石,革新政治的举措相继失败,但是在中国的历史上留下很深的

影响,特别是他们“敢为天下先 ”、敢于“径行直前”的为人处事、治理国家、治理天下的

精神意气,一直被后人所敬仰所师法。他们以各自不同的革新方式,写下了宋代政治史

上浓墨重彩的篇章。

注释:

①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第147页,三联书店19

995年版。

②参见〔日〕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一卷,第153—241页,中华 书局19 992年版。 ③严复:《致熊纯如的信》,《学衡》杂志十三期。 ④钱穆:《理学与艺术》,《故宫季刊》1973年夏7卷4期,第1—17页。 ⑤唐德刚编译:《胡适口述自传》第295页,华文出版社19 992年版。 ⑥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7 77页,三联书店20 001年版。

⑦《宋大诏令集》卷一《太祖即位赦天下制》第1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⑧《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一,绍兴二年十二月癸巳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杨文公谈苑》第5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丛书》本。

⑩⑾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中华书局本第1 11416—1 11417页。

⑿范祖禹:《上哲宗进家人卦解义》,《宋朝诸臣奏议》卷二七,第26 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 999年版。

⒀《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本第3070页。 ⒁《水心别集》卷十《始议二》,《叶适集》,中华书局本第759页。 ⒂《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中华书局本第379 99页。 ⒃陈亮:《论执要之道》,《龙川集》卷二。 ⒄《宋史》卷三一○《杜衍传》,中华书局本第10191页。 ⒅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二。 ⒆侯延庆:《退斋笔录》,载《说郛》卷三七。 ⒇晁说之:《晁氏客语》,《全宋笔记(第一编)》十,第105页,大象出版社20 003年版。

(21)《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中华书局本第1054 44页。 (2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熙宁四年二月庚午条,中华书局本第5351页。

(23)刘挚:《上神宗分析曾布札子(第二状)》,《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六,第126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

999年版。

邓小南女,1950年生于北京。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获 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研 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妇女研究中心研究委员。研究领 域为宋史、中国古代(唐宋)妇女史。

邓小南教授承担多项国家级或国际科学研究课题。已完成的研 究课题有“‘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中华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 国古代政治形态、官僚制度与政治文化”组成部分)“唐宋时期中央 、

考察地方官员的信息渠道”(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华北地区水资源 管理与民间社会组织”(法国远东学院合作研究项目)、03(教

“1—1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 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进行中的研究课题有“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教

育部

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此外还有多部专著及合著,学术成果颇丰。

主要的学术兼职有: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

国历史学科宋辽西夏金史分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五届研究系列史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学术职称评审委员

会委员、《东方历史学术文库》学术评审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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