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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首先请求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1.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尚未确定时负有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者支付抢救费用的法定义务,在确定责任时负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赔偿权利人赔偿损失的法定义务。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且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后,机动车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应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当无疑义。
由于目前国务院尚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因而对于在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颁布实施前,机动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