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桥镇妇联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汇报材料
(一)苗桥镇四措施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
一是构建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的工作格局,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县信访代理工作精神,取得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拟定镇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纳入村年度考核。
二是建立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和代理员队伍。设置镇妇女信访代理服务站,镇妇联主席为妇女信访代理员,建立以村妇代会干部为主体的妇女信访代理员工作队伍。
三是妇女信访代理走向规范化管理。制作妇女信访代理的制式表格,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代理,规范管理,一案一档,妇女信访代理工作逐步规范。
四是推行三种代理方式,推动解决妇女信访案件。 用主导方式代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信访事项;是用疏导方式化解各种苗头性信访事项;是用协作方式维护妇女群体化利益的信访事项。 (二) 信访代理员队伍建立情况
苗桥镇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妇女信访代理员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建设。苗桥镇妇联在辖区内挑选出优秀的女党员、女人大代表及妇女志愿者19名,加入了“妇联信访代理员”队伍,并为她们颁发了女信访代理员证,把农村妇女信访代理与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相统一,让妇女维权融入苗桥发展大局中,推动妇女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通过妇女信访代理的形式,苗桥镇妇联切实做到了贴近妇女、倾听诉求、代理办事、提供服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妇女维权和社会维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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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共促。截至目前,该镇妇女信访代理员已成功代理40多起案件,其中,58.5%是婚姻家庭类案件,41.5%是涉及土地承包、征地补偿中性别歧视等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该镇的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有事就找妇女信访代理员”已经在该镇妇女中广为流传。
(三)苗桥镇妇女信访维权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广大妇女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充分发挥妇联、综治、司法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妇女信访、维权代理工作,有效预防群众盲目上访、无序上访、重复上访的发生,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协调的平台,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永城市妇女信访维权代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道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大局出发,变被动接待妇女群众上访为主动代理群众维权信访,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规范信访、维权秩序,有效减少群众越级访、重复访和非正常上访,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信访代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镇妇女信访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常 亚(镇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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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王 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文献(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毕建伟(镇综合办负责人) 梁怀宇(镇纪委副书记) 田明昭(镇派出所所长) 王素峡(镇妇联主任) 曹卫国(司法所所长)
王瑞华(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素峡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代理工作。
(二)坚持自原代理的原则。必须尊重信访人的意愿,不得强行代理。 (三)坚持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简化代理程序,提高信访事项代理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
四、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代理人有权要求基层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代理符合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并有权随时了解和掌握代理进展情况,被代理人有义务在代理期间不得上访或重复信访。 五、代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在信访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可以委托信访维权代理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依法应当通过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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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属于本代理范围。
六、代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信访人反映维权信访事项时,工作人员要详细记录信访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信访事项、涉及人数等内容。 (二)签订协议。信访人将信访事项委托代理人时,代理人员要与信访人签订《信访维权代理协议书》,明确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由代理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协助解决,信访人也必须承诺在约定解决问题期限内,不得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经双方签字后,《信访维权代理协议书》生效,进入代理运行程序。
(三)代言代办。《信访维权代理协议书》生效后,代理人要认真研究、分析情况,制定具体的代理措施和时间安排,以代理人身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被代理人代言代访,力争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定期反馈。对于代理的信访事项,代理人要定期与被代理人进行沟通,对有可能延期的,必须说明理由。
(五)办结回访。代理人要督促协调承办单位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代理答复意见书》。 (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汇报
苗桥镇妇联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创新妇联信访稳定工作方法,通过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模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当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排头兵。运用网格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妇女维权融入到社会管理之中, 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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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主动作为,赢得党政重视
建立统筹纳入机制,推动妇女信访代理实现了“三个纳入”: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将妇女信访代理的重点案件纳入信访联席会议;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经费纳入正常办公经费预算中。
(二)规范管理,凝聚合力
始终把建好社区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建强妇女调解员队伍,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针对当前各村妇女信访重点集中在婚姻家庭劳动社会保障、人身权益方面,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或羞于维权,社区充分运用网格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以责任制为依托,以社会各类人的管理为重点,合理划分管理单元,综合考虑“地、物、情、事、组织”等因素,每个村中都设有一名信访代理员,制定了《妇女信访代理员工作职责》,在每个村都公示了代理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统一制作了联系卡。村民在第一时间能联系到代理员,代理员每周一、三、五到村妇女信访代理室接待来访妇女并做好信息登记和处理记录。每周五下午各村代理员统一向镇妇女信访代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周处理的问题和需要处理的问题,做到了小事不出家门,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三)以主导代理着力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个性案件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代理,并规定一事一代理、一案两月结、一事一报告的时效目标,确保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始有终。
(四)是以疏导代理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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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邻里纠纷等基层一些苗头性问题和影响稳定的越级访、集体访三个层面,主动跟进工作,与信访妇女真情沟通,正面疏导,控制事态,解决问题。
三、社会成效
我们坚持把代理信访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妇女发展紧密结合,以服务的实际效果,赢得群众口碑,建设温暖之家。
(一)成为妇联组织贴近妇女群众的窗口
通过基层妇女信访代理调解服务室,把信访代理、调解服务送到妇女群众身边,让妇女有需求时想得起、有困难时找得到、关键时刻帮得上,密切了同妇女群众的联系。
(二)成为妇联组织倾听妇女诉求的窗口
妇女信访代理调解室成为妇女姐妹的“心语室”,大量矛盾疏导化解在了基层。全镇有17名妇女信访代理、调解员因工作突出、维稳效果显著,先后受到镇党委、村委会的表彰奖励。
(三)成为妇联组织为妇女群众维权解困的窗口
坚持为群众、靠群众的基本方法,妇女信访代理与调解实现了以人为本。我们镇妇女信访代理、调解机构不仅仅只是为她们代理信访,还为妇女群众代办日常事项,协调解决住房难、行路难等各类生产生活问题20多件,仅今年上半年我们成功介绍了9名妇女就业缓解了9个家庭困难的局面。
四、几点启示
(一)必须加强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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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才能素质。同时,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妇女干部的业务培训 和 岗位职务培训。开办女性管理人才讲座,针对社区妇女干部的需求和 现状搞好调查研究,针对村镇发展的需要和 岗位的特点设置课程。引导妇女干部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二)优化女性在社会管理的舆论环境
宣传女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宣传女性参与社会管理的意义,使全社会认识到,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建设是妇女社会解放程度以及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一 个重要尺度。女性参与社会管理对于促进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对于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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