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定额内凡以设备重量(吨)为计量单位,或以设备重量范围划分时,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所注明的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随主机供货的、与设备联体的电机、屏盘、安全罩、平台、梯子、栏杆、支架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
三、泵、风机安装
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 2、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非直联式的泵和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已包括电动机安装。
四、压缩机安装
1、按不同类型分别以“台”为计算单位,以重量范围划分子目。计算重量时,按下列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型及扇型压缩机、压缩机组,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2)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重量。电动机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
(3)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成套供应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附属设备和管道安装另行计算。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变压器及配电设备
1、变压器安装及干燥,按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容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2、变压器油过滤,以“吨”为计量单位,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定额内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它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数量(吨)=设备油重(吨)*(1+损耗率)
3、断路器、负荷开关、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4、隔离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5、结合滤波器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每套包括结合滤波器和单极刀闸安装;不包括抱箍、钢支架、紫铜母线的安装,另套本册定额相应项目。
6、支持电容器、阻波器等到高压设备的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应另按施工图设计套用相应项目。
7、成套高压配电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制安装。
8、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和配电箱(板),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二、母线、绝缘子
1、悬式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安装的提挂跳线、引下线或阻波器等设备用的绝缘子串,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
2、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的部分,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均压环、间隔棒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计算。 3、软母线引下线安装,指由T型线平或并槽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槽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
4、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侧的耐张线夹是螺栓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
5、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导线截面,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6、使用两根导线连接的引下线、设备连接线、跳线,均按2*1400mm2以下定额执行。
7、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度(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以45米以内为准,如设计长度超过45米时,可按比例增加定额材料量,但人工和机械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按施工图设计需用量加定额规定损耗量计算,计价后列入材料费内。
8、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1规定计算。
9、硬母线包括带型、槽型、管型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管型母线引下线的配制,按三相为一组计算。
10、钢带型母线安装,按相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作换算。
11、封闭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重型母线,以“吨”为计量单位。
12、硬母线配制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 规定计算。
表2 单位: m/根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1.3 带型母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0.5 带型线纯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分支线预留 3 0.5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1.0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0.5 槽型、管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6 1.0 槽型、管型母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技点算起 7 0.8 槽型、管线母线与分支连接 分支线预留 13、固定母线用的金具已包括在母线安装定额内。但母线安装,支持瓷瓶定额,均未包括钢托架制作安装,应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六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
三、控制、继电保护屏及动力照明控制设备
1、控制、继电保护屏及动力,照明控制设备安装,均以“台(块)”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应按第四章、第六章的相应定额执行。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
3、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
4、箱柜绝缘导线配线均以“米”为计量单位。 5、盘、箱、柜的外部连线预留长度按表3计算。 序 号 项 目 预 留 长 度 说 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高+宽 盘面尺寸 2 0.5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起从安装对象动器、变阻器 中心起算 3 0.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从安装对象熔断器 中心起算 4 0.2 分支接头 分支线预留 6、配电板制作安装及电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四、电机、调相机及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检查接线和各式起重机电气安装,均以“台”
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本体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定额,各式起重机本体安装执行第十四册“热力设备”定额有关项目。
2、滑触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预留长度按表4规定计算。 表4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0.2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算 2 0.5 圆钢,铜母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3 1.0 角钢母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1.3 扁钢母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5 0.5 扁钢母线分支 分支线预留 6 0.5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0.8 轻轨母线终端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五、电缆
1、直埋电缆挖、填土(石)方量,为简化计算可参考5表计算。 表5 电 缆 根 数 项目 1~2 第增一根 3 0.153 每米沟长挖方量(m/m) 0.45 说明:(1)两根以内的电缆沟,上宽度系按600mm,下宽度400mm,深度按900mm计算; (2)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3)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时,多 挖的土方量另行计算。
2、电缆沟盖板揭盖,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 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米; (2)垂直敷设管口距地面加2 米;
(3)穿过建筑物外墙者,按基础外缘以外加1米;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0.5米。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的计算:凡施工图有注明的,按施工图规定计算;未注明的一般按沟深0.9米,沟宽按导管两侧边缘各加0.3米工作面计算;
5、 电缆敷设按延长米计算。
6、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另按表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一根电缆的两个终端头,中
间电缆头根据设计需要确定。
8、 电缆支架及吊索:
(1)电缆支架、吊架、槽架制作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册第六章定额。
(2)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
(3)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表6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长度 说明 2.5% 1 电缆敷设驰度、弯度、交叉 按全长计算 2 .0M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规程规定最小值 1.5M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余规程规定最小值 3 值 1.5M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规程规定最小值 1.5M 5 电力电缆终端头 检修余量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检修余量 6 2.0M 7 电缆进控制及保护屏 高+宽 按盘面尺寸 2.0M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动力配电盘 盘下进出线 不包括接线盒至地9 0.5M 电缆至电动机 坪间距离 3.0M 10 厂用变压器 从地坪起算 1.5M 11 车间动力箱 从地坪起算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六、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位置及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的长度。 2、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接线箱分别以明、暗装及其半周长,按个计算。接线盒区别其明、暗装及类型,按个计算。
3、管内穿线,管内穿线分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按不同导线的截面,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导线截面超过6mm2以上的照明线路,按动力穿线计算。
4、线夹配线,区别瓷夹配线和塑料夹配线、两线式和三线式;按敷设在木、砖、混凝土等不同结构和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计算。
5、绝缘子配线,包括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及蝶式绝缘子配线,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6、槽板配线,应区别木槽板、塑料槽板配线和二线、三线式线路,按延长米计算。
7、瓷瓶暗配,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椽距离的长度计算。
8、钢索架设,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9、塑料护套线配线,区别二芯线工三芯线,按单根线路延长米计算。
10、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7规定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7 每一根线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各种开关箱,柜,板 宽+高 盘面尺寸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从安装对象2 0.3m 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中心算起 3 1.0m 同地平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从管口计算 4 1.5m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 从管口计算 5 1.5m 出户线 从管口计算 七、照明灯具
1、照明灯具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
2、各种开关、插座、安全变压器、电铃、电风扇的工程量,分别以“套”或“台”为计量单位。
八、接地装置
1、户外接地母线敷设,按图示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
2、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另加3.9%的附加长度(指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3、避雷针、独立避雷针安装,分别按每根或每基为单位计算。针体的加工,按第六章“铁构件制作”定额相应项目以“吨”计算。接地极以“根”为计量单位 ,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米计算。如设计有管帽时,另按加工件计算。
九、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
1、杆基挖地坑的土方量按施工图杆基尺寸,分别不同土质,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按根计算。
3、横担组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4、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型式,以“组”为计量单位。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
5、导线的架设,按不同截面分别按单线每公里计算。导经预留长度规定如表11。
表11 单位:米/根
项 目 名 称 长 度 2.5 转角 高 压 2.0 分支、分段 0.5 分支、终端 低 压 1.5 交叉、跳线、转角 0.5 与 设 备 连 线 2.5 进 户 线 十、电气调整试验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系统图为单位。电气设备元件的调试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另行计算。
2、电气系统调整所需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大型电机及发电机的联合启动调试用蒸汽、电力和其它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的空载试运转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作为独立的系统计算调试费。 4、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以一侧一台断路器为准。若两侧均设计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
5、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设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刀闸开关、保险器),均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6、变压器系统的调试,以每个电压侧一台断路器为准。多出部分,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计算;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路线断路器台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母线差动保护和故障示波器的调试,均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线路纵横差保护,按所保护线路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发电机的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振荡闭锁装置,凡能构成振荡闭锁的,一个回路设备为一套计算系统。 8、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如,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投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又如,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投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远动装置调试,远动装置本体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9)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10)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冲击继电器的个数计算。 9、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个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起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远离厂区,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一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者,均按一根(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根(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根(组)计算。
10、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静电电容器、高频阻波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计算调试费用。
11、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组计算。
12、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3、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启动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4、电梯电气调试,以“部”为计量单位。两部或两部以上并列运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乘以 1.5系数计算。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一、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P≤1.6Mpa,中压:1.6<P≤10Mpa 高压: 10MPa<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一、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各种管件及阀门所占的长度。
2、各种钢管、钛管、铝管、铝合金管、铜管、塑料管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管件的安装,管件安装另计。
3、玻璃钢管、玻璃管、搪瓷管、石墨管、酚醛石棉塑料管、铅管、硅铁管、法兰铸铁管、给排水承插铸铁管、预应力混凝土和承插陶土管安装,定额内均已包括管道和管件的安装。成品管件按设计数量计算,管件不得另计安装费。
4、加热套管、内外套管应分别计算,招待相应管道定额。
5、加热套管的内外套管的旁通管和用弯头组成的方型补偿器,其管道和管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二、管件连接
1、各种成品管件安装,均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以及连接形式等,分别以“件”为计量单位。
2、管件制作,按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制作”定额,管件安装以“件”为计量单位,执行“管件安装”定额。
3、各种管道“现场加工”的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摔制异径管,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不分种类综合以“件”为计量单位,套用管件连接相应定额,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
4、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属于直管连接,其焊口包括在直管安装内),不计算管件安装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接头、凸台等配件,按其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
5、凡用法兰连接的管件,计算法兰安装工程量,不得再计算管件连接工程量。 三、阀门安装
1、各种阀门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种类和连接形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2、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其工程量;其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价值另计;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3、法兰阀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和单体试压、解体检查、研磨,已包括在阀门安装定额内,不另计算。
四、法兰安装
1、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和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付”为计量单位。
五、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
1、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均区分不同管径,以“米”为计量单位。
2、管道清洗、脱脂、试压、吹“冲”洗定额,均已包括管子两端所需卡具,盲板和临时泵接管线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摊销。系统清洗、吹除的管道,管道串通及排放临时管线,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六、管口焊缝热处理与伴热管安装
1、管口焊缝热处理项目包括硬度测定。
2、管道伴热安装,以单根延长“米”为计量单位,包括煨弯、焊接和安装全部工序。其中购置配件、阀门及挖眼接管三通,另行计算。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一、管道制作、安装
1、风管按施工图示不同规格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管F(m2)=πDL
式中 F——圆形风管展开面积 D——圆管直径
L——管道中心线长度
矩形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2、计算风管长度时,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3、风管导流叶片,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4、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计算。
5、塑料风管,定额所列规格直径为内径,周长为内周长。 6、软管(帆布接口),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7、风管检查孔,按本定额附录四“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 8、风管测定孔,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
9、薄钢板通风管道、净化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已包括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不另行计算。
10、不锈钢通风管道、铝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法兰和吊托支架,其工程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11、塑料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内不包括吊托支架,其工程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定额。
二、部件制作安装
1、标准部件的制作,按其成品重量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本册定额附录四“国际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2、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风帽筝绳,按图示规格、长度,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4、风帽泛水,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量单位。 5、挡水板,按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 6、钢板密闭门,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支架,按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8、 电加热外壳,按图示尺寸以“公斤”计算。
9、风机减震台座,执行设备支架定额。定额内不包括减震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10、高、中、低效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单人风淋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11、洁净室安装,按重量计算,执行本册定额第八章“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定额。
三、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1、风机,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整体式空调机组,空调器按不同制冷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计算。
3、玻璃钢冷却塔,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4、空气加热器、除尘设备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四、刷油、保温
1、通风空调风管及部件刷油保温工程,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 薄钢板风管刷油,与风管制作工程量相同。 3、薄钢板部件刷油,按部件重量计算。
4、薄钢板风管部件及支架,其除锈工程量均按第一遍刷油工程量计算,执行
第十三册金属结构刷油定额。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种
一、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
1、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包括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液动单元仪表、组件仪表、调节仪表、执行机构、工业计算机和外围外部设备等。均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2、计算机连续通电调试,以“每台连续通电2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其工程量计算,可根据技术要求的调试时间除以24小时,所得商值即为工程量。 3、下列情况可另行计算工程量,并执行相应定额:
(1)气象环保检测仪表的混凝土基座和检测平台及配套的显示仪表安装。 (2)分析仪表的辅助装置隔离器、冷却器、分离器、汽化器、除尘器、水封等,以及不配套供应而需另行配置的显示仪表安装。
(3)工业色谱仪安装,其调节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电磁阀、程序控制器等安装。
(4)分析仪表检验用标准气样的配制。
(5)机械量仪表中的电子皮带秤量装置安装的实物标定工作,以及传感装置中的水和油的冷却装置安装。
(6)所有仪表设备的安装孔,定额按预留孔考虑:未预留需另开孔时,应套用相应定额。
(7)工业计算机与仪表的系统调试,以及配合单体试车、局部联动试车的用工。
4、机械量仪表安装与工艺安装配合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5、系统模拟调试,分为控制调节系统、检测系统和联锁信号系统:
(1)控制和检测系统,分别以“回路”为步距,以“套”为计量单位。2个回路或3 个回路系统作为一套的,执行3个回路定额;3 个回路以上至6 个回路为二套,其余依此类推。检测系统只有单元组合仪表(电动或气动)组成的系统才能计算其工程量。
(2)联锁信号系统,定额设1个控制点和10个控制点两个项目,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个系统中在10个控制点以下,2 个控制点以上为一套;11 个点至20个点为二套,余者依此类推。
二、盘、箱、柜安装
1、仪表盘、箱、柜安装,以“块”(“个”或“套”)为计量单位。未包括盘、箱、柜上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安装,其安装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其工程量。
2、工业计算机的盘、箱、柜和外围外设安装的校接线,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3、控制室的通风、空调、仪表盘的外部照明、喷漆,均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仪表盘后校接线,应按插头和端子板校接线型式计算,以“头”为计量单位。
三、管路与线路安装
1、电缆及电气配管敷设,按图示长度(另加穿墙、楼板拐弯等)计算,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电缆接至现场检测仪表和元件,增加1.5米预留长度;接至盘上的电缆,按盘高和宽尺寸,增加预留长度。
2、补偿导线穿管敷设,按图示线长度乘以2,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相应定额。
3、补偿导线沿槽盒、支架的敷设及多芯补偿导线穿管,其工程量计算与控制电缆敷设计算方法相同。
4、仪表管路有介质管、气信号管、供气管、伴热管、管缆等,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按图示的长度计算(包括穿墙、楼板等),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管路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公称直径 50毫米以上的介质管或供气管等,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5、电伴热的保温防水层和管路的保温,应执行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四、附件安装及其它
1、仪表阀门安装及配件、附件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需要研磨的仪表阀门,应另外计算工程量。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2、仪表设备支架、管路支架、槽盒、托盘、梯架用支架安装,已包括在各项定额内,不另计工程量。
3、支架制作,以100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其工程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定额的规定。支架型式和数量,如图纸无规定,可按标准图册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
4、管路安装、仪表设备、元件安装的附件量,可根据安装标准图册、管件系统图盘后配管图、仪表外形尺寸等,分别计算出仪表接头、法兰、阀门、辅助容、附属件、连接件等的数量,并按不同规格、型号、材质列出附件数量并计算本身价值纳入材料费,其中仪表加工配件、连接件和不与工艺接口的法兰,不再计安装工程量,其余应计工程量。
5、配合工艺进行的无负荷和负荷车费用另计。
6、调节系统的动态特性试验,调节系统与检测系统自动投入时,与正在运行的设备和管道连接所采取的过渡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7、一次部件和材料,按规定需进行化学分析、无损探伤和拍片试验、光谱分析的,应执行第六册或第十一册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8、加工胎具、样板、专用工具的制作费用另计。
9、仪表配合工艺单体试车,按工程人工工资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75%,仪器使用费为25%。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油罐制作及安装
1、油罐,分不同容积、种类、形式,按设计排板图(如设计没有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不规则形状按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的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手孔、接管孔所占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油罐各种梯子、平台、栏杆的制作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各种附件的预制和安装,应区别不同规格计算,以“个”为计量单位。 3、中央排水管的预制与安装,包括成品件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4、现场预制组装卧式油罐的试压,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整体卧式油罐安装后的试压、试漏,不包括在定额内,应另行计算。
5、油罐设计带有拱架钢结构的,其拱架结构部分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二、球罐设计带有拱架钢结构的,其拱架结构部分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1、球罐定额以成品罐体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准。罐体拼装就位焊接,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全部重量包括球皮(壳板)、支柱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所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按不同孔径与板厚,以“套”为单位计算,执行设备容器开孔相应定额。
三、气柜制作及安装
1、气柜的制作安装,区别不同容积和结构形式,按设计排板图(如设计没有排板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并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梯子、平台、栏杆、配重块等制作和安装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低压湿式直升气柜、螺旋湿式气柜的制作安装,包括轨道和重量,以“吨
“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3、气柜的型钢、轨道煨弯胎具制作、充水、气密、升降试验,按不同容量以“套”、“台”为计量单位,执行相应定额。
四、火炬、排气筒及塔架现场制作组装
1、火炬、排气筒制作组对,按不同种类、形式,根据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接管孔面积及其附件所占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开接管孔和检查孔,以“套”为计量单位,执行本册第六章辅助项目相应定额。
3、塔架制作组装,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型钢切角面积,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4、塔架所附平台、梯子、栏杆,另行计算,执行金属结构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5、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及移位,以“座”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其计算规则。
五、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2、多角形筋板,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3、金属结构安装,其工程量,凡属铆接和螺栓联接的,接制作重量另加2%;焊接的另加1.5%计算。
4、漏斗、料仓、烟道、烟囱制作安装,按设计排板图所示尺寸计算(不规则图形按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的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六、辅助工程
1、设备、容器开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包括至第一个法兰的接管长度和加强板(不扣除加强板内孔面积),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现场组装平台的敷设和拆除,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以“座”为计量单位。
3、煨制角钢法兰胎具,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量单位。凡属同一规格的法兰,其胎具限计算一个。 4、钢板组成工字钢的制作,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钻孔和切角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无损探伤检查
1、罐体、容器设备的焊缝无损探伤,X光检验拍片,区别不同板厚,以“张”为计量单位。拍片张数,按焊缝总长度除以胶片的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胶片长度减去搭接长度50毫米。
2、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均按焊缝长度计算,以“米”为计量单位。
3、管道焊口的X光透视检查、拍片张数,按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定额及其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一、炉窑砌筑工程
1、普通型耐火砖砌筑,各种炉窑砌筑体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以下所列缝或孔洞所占体积:
(1)缝宽小于25毫米的膨胀缝; (2)断面小于0.02平方米的孔洞;
(3)断面小于 0.06平方米,长度(或深度)1米以内的孔道; (4)炉门喇叭口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度。
2、异型、特异型耐火砖(或制品)砌筑,各种炉、窑砌体均按图示尺寸,扣 除孔洞(包括耐火砖或制品所带孔洞)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对特殊炉种中造型特别复杂、计算体积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难以用几何图形表达的,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耐火材料单块(件)重量,折算成体积,再按附录中砌体内所含耐火砖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
其折算公式为: V=W*S/R/P
式中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重(t)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m3) R—定额取定容重
4、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27个炉种的炉窑工程,系综合扩大定额,不得再计算选砖、预砌筑、集中机械砖加工、二次勾缝等辅助工程的工程量。
二、焦炉与蓄热室分格焦炉
1、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 位,所有孔洞所占体积均应扣除。
2、焦炉炉顶看火孔、烘炉道、燃烧室、斜烟道、蓄热室以及小烟道等部位的 冷态吹风清扫,已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3、焦炉工作棚,按相应定额规定另行编制预算。 4、焦炉烘炉后热态工程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5、在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型、特异型耐火砖设计需用量以外的备用量,不得 计入炉体砌筑工程量。
6、普通粘土砖(红砖)、硅藻土隔热砖,设计规定需作改型加工的,按改型 后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7、本册第二章规定亦适用于城市煤气炉砌筑工程。 三、熄焦罐系列
熄焦罐系列,当设计规定硅藻土隔热砖与玄岩板需作改型加工时,按改型后 的体积计算。
四、高炉及其附属设备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容积为3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系列):
1、高炉本体的砌体工程,包括炉底、炉缸、炉腹、炉腰、炉身、炉喉、炉顶 等部位的砌筑,以及和本体相联的空气、煤气管道内衬工程(包括通向风口的弯管),不分结构和部位,按不同砖种、砖型容重综合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2、高炉系列工程中的炭砖、炭棒、外燃式热风炉球顶、连络管、燃烧器及孔洞,设计规定采用非成品组合砖,须进行改型加工或钻孔时,按改型后的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高炉炉内吊盘按炉内最大直径计算。 五、炼钢转炉
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生命期密封装置的大型(每块50公斤以上)耐火制品时,封金属密封装置割口与焊封的工程量另计。但大型耐火制品在允许公差以内的备用品,不得计算工程量。
六、电炉熔池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按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 七、混铁炉
混铁炉的受铁口、出铁口、窥视孔所占体积应予扣除。 八、均热炉
1、均热炉炉体砌筑、出灰门等所有孔洞所占体积应扣除。
2、均热炉蓄热室炭化硅质特异形管砖,如设计规定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其磨 砖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九、铝电解槽
1、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 量)的浇铸净重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2、铝电解槽阴极炭块组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尾槽)的净重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3、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与侧部炭块间缝内底糊,按图示净
用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4、铝电解槽侧部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时,按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5、铝电解槽的槽体,如设计规定在捣打底糊前须预加热时,其预热费用另行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6、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玻璃熔窑
1、玻璃熔窑砌筑工程的池底、池壁、下隙、上层电熔浇注制品、吊挂平拱、 桥砖、蓄热室格子砖等部位为干砌,其余部位为湿砌。干砌与湿砌分别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玻璃窑窑壁和胸墙,设计为孤形砌体时,其工程单独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3、玻璃熔窑,设计采用特大型砖或石英砖、刚玉砖、莫来石砖,锆刚玉砖、锆莫来石砖砌筑时,设计规定机械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十一、回转窑
1、回转窑窑体砌筑,定额内已包括活动式撑砖器,不得另行计算。
2、回转窑窑身镁铝砖内衬,定额以干砌在准,如设计规定加垫薄钢板时,另 行计算夹垫薄钢板材料费,其它不变。
3、回转窑附属设备中的分解炉、预热塔的标高。自地面±0为计算起点。 十二、化工炉窑
1、化工炉窑砌筑,刚玉质耐火砖设计采用合金钢或金刚石机械加工研磨时, 加工量另行计算,执行相应定额。
2、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轻质和隔热耐火制品做工作层时,单独计算其工程量。
3、化工炉窑埋设金属拉钩的砖槽,如遇有不须放置拉钩者,其砖槽不予扣除。 4、化工炉窑蓄热室,如设计采用空心氧化铝球制品结构时,按设计图示尺寸 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含球制品包括间隙在内的容重,以设计规定为准。
5、化工炉窑的挂砖拉钩等金具,以“公斤”为计量单位,执行第十一册“工 艺金属结构”相应定额,所需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在斜墙或斜顶部砌筑时每砖槽按两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
6、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层铺式炉衬结构时,其耐火纤维毡(板)搭接长度,应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搭接长度计算。
7、 化工炉窑工程,设计采用叠砌式炉衬结构时,贴挂耐高温(绝热)板毡,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该板经耐热钢销钉穿串固定后,因压缩所增加的厚度,可按设计或规范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一般工业炉窑
1、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按砌筑部位区别不同砖种及标、普、异、特四个 砖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设计规定须改型加工时,工程量另行计算。
2、一般工业炉窑烧咀砌体,按设计选用型号的烧咀砖体积加砖缝,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3、环形炉窑砌体,按设计砌体厚度乘以砌体中心线周长和炉墙高度(或长度), 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十四、管道工程
1、管道内衬,区别砖种、砖型以及管径(1米以上和1米以下),按图示砌筑横断面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管道弯曲部分,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并入管道砌体内。
2、同一管道内衬砖,当砖型不同时,按不同砖型砌体比例加权后计算。 3、在管道内衬中,计算硅藻土隔热砖与粘土质,高铝质隔热耐火砖的砌体工程量时,应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管道(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管道(或烟道)之内。
十五、不定形耐火材料
1、耐火混凝土、隔热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机械喷涂料,区别轻质和重质两种类别,分别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喷涂回弹与修补量不得另行计算。
2、炉壳除锈,按接触面另行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3、耐火可塑料,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不得因有压缩比而增加工程量。
4、耐火捣打料,区别热打、冷打,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5、不定型耐火材料模板,按图示模板接触面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6、预制耐火(隔热)混凝土制品安装,按定额项目,区别单块重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十六、辅助工程
1、抹灰工程,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定额抹灰厚度以20毫米为准,设计厚度不同时,应按设计厚度换算泥浆用量,其余不变。如挂网抹灰时,可按本定额附注规定,另行计算。
2、填料、灌浆工程,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轻质材料压缩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3、挂贴高温隔热板(毡)工程,不分部位、厚度、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中已包括5%的损耗量,如设计中需要按炉窑造型或搭接可另加10%的损耗量。
4、铺垫石棉板工程,不分铺垫层数,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5、缠石棉绳工程,不分部位,按设计图示绳长计算,以“米”为计量单位。 6、孤形拱和球形拱顶、拱胎,按拱胎与砌体接触面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7、预砌筑,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并按以下规定计算:
(1)球形顶,除设计另有规定者外,按球形顶部砌筑工程量的1/4计算预砌 筑量。
(2)孤形顶(包括吊挂炉顶),属于工作面砖种,按四环计算预砌筑量。 (3)烧咀砖,按全部计算预砌筑量。
(4)圆孤形孔、口工作面砖种,按工程量的1/2计算预砌筑量。
(5)大型砌块(单块重量在50公斤以上)和格子砖,除设计另有规定者外, 按二层计算预砌筑量。
8、机械集中磨砖工程、只计算实磨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区别不同砖种 和磨面数,执行相应定额。六面加工,指全部加工;四面加工,指两大面、两侧面,不包括两端头;二面加工,指两大面。如加工二侧面,可按六面定额30%计算;加工两端头,可按六面定额的20%计算。
机械集中磨砖工程量,仅限于工业炉窑工程砌筑设计或施工工艺有磨砖要求,且数量较大(少量磨砖已包括在定额内)时方可计算。
9、机械集中切砖的工程,只计算实切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区别不同砖种和切割方式直、斜与“二面切”,执行相应定额,并按切砖数的15%计算砖的切割损失量。
机械集中切砖工程量仅限于工业炉窑工程砌筑设计或施工工艺有切砖要求,且数量较大(少量切砖已包括在定额内)时方可计算。
10、衬油纸,铺聚乙烯膜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搭接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11、绑扎及焊接链环钢筋网、绑扎铁丝网,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网与网之间按设计图示搭接长度计算后加入工程量内。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一、除锈、刷油工程
1、设备、管道表面除锈、刷油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金属结构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2、各种管件、阀门、设备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二、绝热工程
类)的重量,应执行相应定额。 3、冷箱内设备分段组对、安装焊缝、管道焊缝的X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验,焊缝焊前预热与焊后热处理等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焊缝预热与焊后热处理,铝和铝合金焊接,采用钨极氩弧焊当环境温度 低于50C,且板厚8毫米以上时,应计算焊前预热(预热温度100--2000C,)其它材质的预热与焊后热处理可按规定计算。
(2)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按规定计算;
(3)上、下塔及其它设备X光射线和超声波探伤可按规定执行;
(4)对不能用X光射线和超声波探伤的角焊缝,可按磁粉探伤和渗透探伤 计算。
4、定额内未包括设备试压脱脂,阀门的试压、研磨、脱脂等工作,应按设计 规定和现场施工情况另行计算。
5、现场焊接的防风、防雨措施棚,组装的临时钢平台等工作,应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
6、定额内管道安装重量未包括制作安装的损耗率,按净用量*1.08计算后列 入主材费。
7、附属于工艺管道上的仪表一次部件安装,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 管件联接定额项目。
八、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包括本体、电动机、 底座、附机以及随机到货的预制油水管(指附属于设备本体管段)安全防护罩全部构件的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九、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1、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 2、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
3、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 备等重量。
4、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索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 5、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
6、其它设备均包括本体、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 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它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十、设备脱脂
设备脱脂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壁厚在10毫米以上时按内径计算,
壁厚在10毫米以内的按外径计算。脱脂所用脱脂槽,用循环法脱脂的临时管道、阀门、脱脂保护棚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等辅助性工程量,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一、设备填充物
设备填充物充填,按实填以净重“吨”为计量单位,损耗量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计算工程量。
十二、金属抱杆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移位及台次使用台班费的计算:
1、金属抱杆的选用以金属抱杆的起重量为准确定,定额内金属抱杆高度不作 为选用依据。
2、施工中凡40吨以上设备的安装,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计算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水平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
3、金属抱杆安装、拆除、水平移位的次数,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规定数值计算。若施工方案与定额规定的施工方法不同时,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1)每移动15米计算移位一次(不足15米按15米计算);当移动距离累计超过60米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次-1。一次移位大于或等于60米时,计算新立一座后,不再执行移动定额。
(2)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按每安装拆除一次为一台次;累计移位距离超过60米或一次移位超过60米,均应分别计算一个台次使用费。在计算台次使用费时,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一个装置中最多不能超过三次。
(3)金属抱杆移位累计距离超过60米或一次移位超过60米,按新立一座计算其台次使用费时,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4)锚点(拖拉坑)的土方定额以普通土为准,不同类别的土方可按土方量参照地区的建筑预算定额换算。 十三、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混凝土量,除计算预留螺栓孔的灌浆量外,还应按基础面积乘以灌浆厚度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相应定额;若无灌浆厚度资料时,可参考下列厚度计算:
中小型设备:30—60毫米 大型设备:50—100毫米
一般机械设备:除计算预留孔灌浆量外,其表面二次藻浆厚度可按30—70毫米计算。
十四、辅助性工程 在安装过程中,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临时加固支撑和吊装加固措施等辅助性工程量,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五、配合30千瓦以上的动设备原动机的抽芯检查工程量,应按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另行计算
附件 工程量计算中的设备及重量划分 1、压力等级 设 备 形 式 低 压 设 备 中 压 设 备 高 压 设 备 超 高 压 设 备 设计压力(P)范围(MPa) 0.1≤P<1.6 1.6≤P<10 10≤P<100 P≥100 2、设备分类 设备类别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范 畴 低级压力设备、第一类低压设备 第二类低压设备,第二类中压设备 第三类低压设备,第三类中压设备、高压、超高压设备、特种材料设备 说明:(1)低级压力设备是指:
Α、容积小于或等于25升的压力设备;
B、容积大于25升,但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200升、兆帕的压力设备; C、介质的最高温度低于其标准点的液体压力设备。 (2)第一类低压设备是指:
Α、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设备; B、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设备。 (3)第二类低压设备是指: Α、剧毒介质的低压设备;
B、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设备和贮存设备; C、容积小于1米的低压废热锅炉。 (4)第三类低压设备是指:
Α、剧毒介质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或等于200升、兆帕以上的低压设备; B、容积大于1立方米以上的低压废热锅炉。
(5)第二类中压设备是指除第三类中压设备以外的其它中压设备。 (6)第三类中压设备是指: Α、剧毒介质的中压设备;
B、易燃或有毒介质且压力与容积大于或等于500升、兆帕的中压反应设备, 或压力与乘积大于或等于5000升、兆帕的中压贮存设备;
C、中压废热锅炉。
(7)特种材料设备是指设备的筒体或封头采用下述材料焊制的各种中低压设 备:
Α、高强度钢(屈服点大于4兆帕);
B、铜、钛、镍金属和以它为基体的合金或以它为复层的复合材料。 (8)有关名词术语的注释:
Α、剧毒介质:是指进入人体量大于或等于50克即会引起肤体严重损伤或致
死作用的介质,如:氟、氢氟酸、光气、氟化氢等。
B、有毒介质:是指进入人体量大于或等于50克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 的介质,如:氨、一氧化碳、氯乙烯、甲醇、二氧化碳、乙炔、硫化氢等。
C、易燃易爆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一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之差值大于20%的气体,如:乙烷、乙烯、氯甲烷、氢、丁烷、丁二烯、丁烯、丙烷等。
3、设备重量等级划分
(1)小于或等到于40吨设备为小型设备; (2)40—80吨之间的设备为中型设备; (3)大于80吨的设备为大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