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考劳动法学复习必看【题库】

2018-09-27 21:55

单选 1,(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质和特定内容使得劳动发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而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 3,(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 4,工厂立法最初只适用与某类工厂某些(工人工作时间)的限制,从而逐步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 5,(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了第一部苏维埃的(劳动法典)。 6,迫使(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7,(1931年)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个劳动法是第二次过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8,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全面的保障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过劳动立法以进入一个新阶段。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11,(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 12,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26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城宣言及其十项原则。 13,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 14,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来源于国际劳动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 15,(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16,国际劳工组织(第184次理事会)决定恢复我过的国际劳工组织合法席位。 17,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18,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19,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 20,(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1,工人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被调离到其他岗位从事轻工作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22,劳动就业的实质是(劳工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 23,(1980年8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城镇劳动就业实行(三结合的就业针)。 24,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关键在于(发展生产)。 25,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分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和录用合同。 26,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7,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劳动者。 2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9,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30,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1,用人单位召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 33,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接触劳动合同。 34,协商终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35,(18世纪末叶)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 36,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于(苏联)。 37,对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后应在(7日内)保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38,在我过现阶段,(工资)仍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主要来源。 39,在我国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工资分配方式由(企业资金组成形式和经营方式)决定。 40,(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41,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是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 42,一般情况下应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础。 43,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工会)应完全代表劳动者利益。 44,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4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46,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7,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 48,部分公民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49,职工探望的期限为:探望配偶每年双方中给与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50,对职业病患者,(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9次。 51,(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2,(1988年7月21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4,女职工劳动保护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 5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56,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57,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58,(学徒培训)是我国几十年来培训新技术工人的基本形式。 59,在职培训的受培者应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60,国家对职业培训成效的权威认可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制度)。 61,我过当前的专业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人员)。 62,我国现行技术证书只具有(客观证明的效力)。 63,(劳动保险)是劳动保险前身。 64,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 65,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起生前供养的亲属)。 66,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67,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68,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交纳失业保险费。 69,国务院(1982年)4月12日发布《企业职工奖励条例》。 70,凡是(记功,记大功)由工会提出建议厂长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71,(开除处分)是企业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 72,企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审批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时起不得超过(3个月)。 73,处罚的罚金一般不超过被处罚职工标准工资的(20%)。 74,(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5,(1992年)4月3日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工会法。 76,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77,工会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78,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79,劳工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 80,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81,(仲裁程序)又包括案件处理,案件审理和结案三道集体程序。 82,决定立案后应于(7日内)依法组成仲裁厅。 83,裁决书送达(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8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争议案件可在规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85,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厅。 86,当事人从知道回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应在(6个月之内)提出申诉,从争议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申请调解或(60日内)申请仲裁。 87,被诉人应于受到申诉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88,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于受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相人民法院起诉。 89,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应于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否则视为调解不成。 90,仲裁机关审理争议案件应于(60日)做出裁决。 91,对争议案件从新进行处理并应于组庭之日起(30日内)结案。 92,(劳动部)是国务院统一管理全国劳工工作的机关。 9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94,用人单位对发生的急性中毒或伤亡事故隐瞒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95,用人单位预期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96,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词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就业:是指具入的社会职业。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 3劳动输出:是指一国向他国提供劳务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支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5劳动和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6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7正式工劳动和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和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8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9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协 议。 10聘用合同:也称聘任合同,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1借调合同:也称借用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和同:也称定期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和同。 1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和同:也称无定期劳动和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和同。 14劳动和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 15集体协商:也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6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商,劳动协议,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7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和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18工作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19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20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21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 22奖金:是有效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2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24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25劳动安全卫生:也称劳动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的法律保障。 26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27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8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的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29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权益的保护。 30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1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32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33`强制保险:即不问投保人和承保人意愿如何而由国家法律直接作出规定。 34工龄:是指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也可称为工作年限。 35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毒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引起的疾病。 36职工福利:是指用工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37困难救济或生活救济:是指针对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38劳动纪律:实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 39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与和规范的总和。 40经济处罚:是指企业行政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经济方面的制裁,强制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负一定的经济责任,以示惩戒。 41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是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42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 43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44回避:是指负责处理争议的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 45行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上的法律后果。 46经济责任:是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因有过错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并造成被损方的一定物质经济损失所应承担的履行给付,赔偿损失的经济法律责任。 简答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答: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2)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我国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4)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这是主要的调整对象,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这两类社会关系中,有既有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方面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是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规则。 3、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 答:1)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噶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也可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老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公民即劳动者,另一方当事人是单位。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我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也包括一定财产关系的内容,但调整工资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 4、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答:1)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2)任务不同。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劳动法的任务在于保护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1)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正在参加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十分广泛的,但是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公民。3)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产生的,劳动合同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产生。 6、我国劳动法的作用? 答: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制度。 7、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7)提请处理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 *1、建国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的内容? 答:1)发布了废除旧工矿企业管理中的不合理制度和实行工厂管理民主化的一系列法规。2)发布了救济和安置事业人员的一系列法规。3)发布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一系列法规。4)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5)发布了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系列法规。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的内容? 答:1)搭补了有关劳动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法规。2)发布了有关工资方面的一系列法规。3)发布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一系列法规。4)发布了有关劳动保险方面的一系列法规。 5)发布了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一系列法规。 3、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 答: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它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情况,增进劳资双方共同福利,维护世界和平,确立社会主义。 4、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点之一是什么? 答: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 5、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什么? 答:主要有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此外,国际劳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性,地区性的委员会。 第三章 国际劳动立法 1、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异同? 答:1)相同点:都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立法。2)区别:公约一经会员国批准,就对批准国具有约束力。建议书对成员国并没有约束力,只供各国在制定本国 有关劳动法律时参与。 第四章 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答: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按照劳动者职业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几类? 答:1)工人劳动法律关系,即工人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2)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即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3)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即管理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4)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即学徒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5)帮手劳动法律关系,即帮手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意趣具有同意性和对应性有什么关系? 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密切相联的,存在于同一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没有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4、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没有客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无所指向,无法落实,即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也实现不了各自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第五章 劳动就业 1、劳动就业的涵义及特点? 答:1)涵义: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2)特点: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2、简述劳动就业原则? 答: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 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6)禁止为成年就业原则 3、简述劳动就业途径? 答: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光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 4)发展职业培训职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裕人员 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 答: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劳动合同独有的特征? 答: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劳动合同的作用? 答: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物质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3、劳动合同的内容?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两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规定下列法定内容: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商定内容又分为必要内容和补充内容,必要内容包括: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4、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答: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所谓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启始时间。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设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定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5、劳动合同应履行的原则? 答:1)亲自履行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全面履行原则。4)协作履行原则。 6、用人单位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答:1)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私营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适用期间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集体协商的特点? 答: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 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3)集体协商是公平,平等协商 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 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9、实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 答: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 2)它是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3

10、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定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签订集体合同,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6)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7)集体合同规定了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 11、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与程序? 答:①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义务对等原则。②程序:集体协商、共同签字、报送审查、公布。 12、按劳分配的原则与要求? 答: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把劳动量做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似,其要求按照劳动者数量和质量分配,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第一,必须同工同酬,第二,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对不同的劳动给予不同的报酬,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资利益原则的含义与要求? 答:①含义,工资分配的主体是企业,不是国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②原则: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允许档次和距离。第二,把工资分配权给企业而不是国家分配。第三,加强国家对工资宏观调控, 13、个人物资利益的要求? 答:1、承认劳动者个人的利益是一切社会利益的基础。2、个人利益不是绝对的只要在一定条件下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接和起来,才会实现个人利益。3、要精神利益和物资鼓励结合,既要在生活上关心又要在精神上鼓励。4、建立各种经济责任和竟争机制,把没一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个人物资利益结合起来。 14、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答:1、首先是严格掌握工资总额的组成与非工资总额的界限,不属于工资项目的,不能记进工资类列支。2其次是指导企业正确的执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结合的办法的规定,正确上午认识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这个办法是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 15、工资的等级制度的作用? 1、可以保证按劳分配原则效益公平原则的贯彻与执行。2、可以催进劳动者学习技术和钻研业务与主动性。3、可以合理使用劳动力。 16、效益工资制度? 答:效益工资制度,又叫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建立这一制度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催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 17、计件工资? 答:计件工资是指按合格的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特点是,他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因此,他间接联系劳动时间计量报酬,是计是工资的一种很好的转化形式,能较好的把劳动时间与报酬联系起来,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重要形式。 18、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 答,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上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和休假时间的规定,是各国早期的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对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法律保障,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更加需要强制执行,禁止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9、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答:两个工作日之间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到下一工作日的休息时间,这种休息时间是保障职工恢复体力和智力的重要过程,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原因应保障工人使用这种休息时间,不能随便间断,同时也不要在连续工作日后在休息。 20、劳动安全卫生的意义? 答:1有效的防止伤亡事故,避免有毒物质的危害,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生安全和健康。2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减少繁重的体力劳动,保护劳动力。3促进我国的现代化技术发展。 21、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答: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设备的安全。3电气设备的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的安全。6矿山的安全。 2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重点》 答: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劳动保护监察制度。6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2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来源与使用?《重要》 答: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国家拨钱;属于其他零星的,摊派进生产成本;企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所属的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需要,合理分配国家拨款,劳动保护费用的拨款,企业不得进行它用。 2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答:1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的特殊保护。2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的保护。3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25、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伐木,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的第4级强度的作业。4建筑行业脚手架的组装与拆去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每次过20千克,间断每次过25千克的作业。 26、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1最低就业年龄的保护。2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3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 27、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一些生理缺陷时,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从事劳动的范围? 1《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第二以上的低温作业。3《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过家标准第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5接触铅,苯,甲醛,二硫化碳等容易引起过敏反映的作业。 28、女职工范围及保护规定适用范围? 答:女职工包括从事体力劳动的和脑力劳动的妇女。保护范围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保护。 29、确定最低工资的意义? 答:1可以维持工人生存的需要;2可以维持家庭成员的生存需要;3可以为提高劳动技能得到一定数量的培训费,这说明最低工资关系当前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关系未来劳动力的延续,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问题。 论述 1、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答:1)基本权利方面。包括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均等、待遇平等等等公约和建议书。2)就业政策方面。包括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公约和建议书。3)工作条件方面。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安全、防护、卫生、福利等有关的 公约和建议书 。4)社会保障方面。包括各种综合标准,各种劳动津贴等公约和建议书。5)女工、童工、未成年人、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等公约和建议书。6)劳动关系方面 。包括各种有关劳动关系、集体协议、调节仲裁、企业合作等公和建议书。7)劳动管理方面。包括劳动管理、劳动监察、劳动统计、三方协商等公约和建议书。 2、劳动合同建立的原则和程序? 答: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的原则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为规范。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提出要约后,应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对要约人则不具有约束力:1)要约的期限届满2)要约明示的招录人数已足额3)要约人发生非主观性障碍,丧失用人的权利能力。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承诺包括应招表示和应招行为。 3、劳动合同的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答:劳动合同变更条件:1)订立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2)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观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3)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在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3)发生短期停工4)单位行政依法任命、调动职工工作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4、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答:原则是:1)合法原则2)平等协商原则3)义务对等原则。程序是:1)集体协商2) 4

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4)公布。 *5、我国工资立法的作用? 答;1)可以保证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确定了生产发展和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使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可靠的物质基础上。2)可以保证合理组织劳动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工资立法,使企业间、部门间和地区间有区别的进行分配和在分配,可以保证国家有计划的安排劳动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鼓励职工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3)可以鼓励职工学习文化,钻研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从 而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国家还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工资的正确计算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的任意扣罚工资、奖金、津贴,保障了工资分配职能的实现。 6、*最低工资要件及意义? 答: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的最低工资的大前提;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三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 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最少有以下三个意义:一是可以维持工人自身生存的需要;二是可以维持工人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以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在生产;三是可以为提高劳动技能得 第七章到第十章论述 **1、我国工资立法的作用是什么? 1、可以保证职工生活水平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确定了生产发展和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使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可靠的物质基础上;2、可以保证合理组织劳动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工资立法,使企业间,部门间和地区间有区别的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可以保证国家有计划地安排劳动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鼓励职工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3、可以鼓励职工学习文化,钻研技术,提高职工素质和业务技术能力,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同时国家还从法律湿度上保障劳动者工资的正确计算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扣罚工资,奖金,津贴。保障了工资分配职能的实现。 **2、最低工资的要件及其意义?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具有以下三个要件:1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是取得最低工资的大前提;2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3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最低工资至少有以下三点:1是可以维持工人自身生存的需要;2是可以维持工人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以保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3是可以提高劳动技能得到一定数量的培训费,这也说明,最低工资既关系当前劳动关系的建立,也挂你到未来劳动力的延续,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 **3、在我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特殊意义是? 1、最低工资制度四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各自利益的相对差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不可能自觉地站到宏观高度考虑社会劳动力的生产和发展问题。只有建立这一制度,才能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2、最低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立了这一制度,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建立这一制度有利于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接轨;3、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4、法律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法律上对加班加点的限制,促进生产的经营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就要不断该进劳动组织,革新设备和工艺,靠提高经营水平增加产量,而不是靠加班加点完成顶额和增加产量。2实行劳逸结合,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国法律上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是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而确定的。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不允许随便加班加点,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3节约加班加点经费的开支根据规定,经费批准的在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补休的,要支付加班工资。加点工作虽不支付加点工资而是安排补休,但从经济效益上也仍然是损失。因此法律上对加班加点的限制,对减少财政开支也有重要意义。 5、论述伤亡事故报告?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要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不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并积极设法防止事故扩大。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 在法律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要给予特殊保护是由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条件和所担负任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民族有些体质的延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还关系到我国下一代健康体质的延续。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也关系到我国职工队伍的健康水平。 第十一章 职业培训 1、职业培训的意义? 答:1)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我国现有职工队伍的素质与四化建设的 要求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2)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我国的智力潜能是极其巨大的,关键在于大力加强智力开发工作,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增强市场竞争能力。3)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因而职业培训便成为劳动者继续提高的主要途径。4)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同时通过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以保障其劳动权的持续实现。 2、简述法律调整职业培训的原则? 答:1)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2)需求导向原则。3)投资受益原则。4)效益责任原则。5)学以致用原则。 3、技工学校的特点和任务是什么? 答:1)特点: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学习文化知识和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重;二是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重。2)任务:技校的目标是培养后备中级技术工人,陪成者应具有社会主义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文化技术方面,要扎实的掌握本工种中级技术所需要的文化和技术基础理论。在操作技术方面,要熟练的掌握本工种的基本操作技能,能完成本工种中级技术水平的作业,具有一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养成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习惯。 4、一发制订,颁行的技术等级标准的效力表现? 答:1)它是确定培训目标、评估培训成效的主要依据。2)它是工人录用,上岗,转岗,晋升考核的有效依据,以此排除其他因素的困扰。3)前是确定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有效依据。4)它是制订岗位规范的法律依据并构成岗位规范的主要内容,后者不得与之相违背反。5)经公证的技术鉴定证书还是劳务输出,公民境外就业的有效证件。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特点? 答: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投保人特定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为专门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特定为职工,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亲属。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是维持劳动力,在生产的持续进行。因而对具体受保人的付赔,而是与一系列劳动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在支付方式上往往需做持续的定期支付。 2、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 答:1)被保险对象的范围不同;2)两者性质不同;3)二者保险基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不同;4)二者保险关系的当时人不同。 3、社会保险的作用? 答:1)保险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静团结,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3)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4)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 答:1)保证基本社会需要,量力提高原则。2)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3)社会化原则。 5、《劳动法》对新体制的框架以做出基本规定,体现在哪里? 答:1)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2)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3)建立专门保险机构。 6、保险待遇支付依据有哪些? 答:1)劳动能力丧失;2)劳动能力暂时中断;3)劳动能力使用中断;4)职工死亡。 7、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 答:1)负伤和疾病保险;2)残疾保险;3)死亡保险;4)生育保险;5)养老保险;6)失业保险。 8、职工福利,救济制度的内容构成有哪些? 答:1)生活福利设施;2)文化娱乐设施;3)福利补贴设施;4)困难救济 。 第十三章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5

1、我国劳动纪律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答:1)是劳动者自己的纪律;2)是劳动者自觉的纪律;3)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主要特点? 答:1)从与法律,纪律相比的层次来说,社会主义道是人类历史上最崇高,最先进的行为规范。2)从调整的范围来说,是最广泛,最完整的行为领域,思想领域,把有限的本质工作和无限的奉献结合起来。3)从实现道德的手段来说,是无穷尽的社会舆论,社会习惯,人们内心的信念和强大的自治力。 第十四章 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 1、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1)审议权。审议权是指职代会对厂长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大局和关系企业前途命运 的大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个建议的权利;2)同意或否决权。同意或否决权是指职代会对厂长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依法予以同意或否定的权利;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权是指职代会对厂长关于职工福利的重大事实方案依法审议决定的权利;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权是指职代会依法对厂级干部的才,德,勤,绩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的权利;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厂长的权利。选举结果报政府部门批准。 2、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都是维护职工权益的机构,它们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在企业内部来说,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是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与其工作机构的关系,他们既有分工而有不可分割,共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工作。 3、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意义? 答: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是完善企业监督机制的重要决策;是校正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劳动组织管理的必要途径;是创造和平。和谐和理解的劳资关系的唯一手段;是把“武装和平”(劳资对立)向“非武装和平”(劳资协调)过渡的法宝;是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建立劳资利益共同体的最佳方法;是企业活力之源泉。 第十一章 1、论职业培训的意义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我国现有职工队伍的素质与四化建设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大力加强职业培训。(二)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我国的智力潜能是极其巨大的,关键在于大力加强智力开发工作,增强市场竞争实力。(三)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职业培训便成为劳动者继续提高的主要途径。(四)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通过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以保障其劳动权的持续实现。 2、论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涵义:我国社会保险的涵义应当是指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我国对劳动者实施的保险,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称为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二)社会保险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投保人特定为职工,受益人特定为职工或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3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即不问投保人和承保人意愿如何而由国家法律直接作出规定;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对具体受保人的付赔是与一系列劳动服务作紧密结合的在支付方式上往往需作持续的定期支付。5保险基金构成不同,此类保险基金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险人承担。 3、社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把众多互不相干的单位,个人手中分散的资金集聚起来,形成巨大 的货币支付能力,以减轻此类突发风险对个别劳动者的伤害;或者说使个别者所遭遇的风险打击,通过保险分散由众多的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承担作用: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3加强安全妨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4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4、论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1、社会保险体制,《劳动法》对新体制的框架已作出基本规定,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2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在适当的东欧围将保险费改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面共同负担;3建立专门保险机构。 5、论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 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差异是:前者属于法律关系范畴,是一种义务后者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义务的实现,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和其他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前者表现的手段必须伴以惩戒。后者主要是凭借内疚和自责。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共同点,一是共同寓于同一主体——劳动者;二是共同调整同一行为,三是最终目的的一致性。 案例 1、P(69)哈市某娱乐城请艺术学院学生会齐名乐队为其演奏,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违约方按年工资5%支付违约金,2个月后,娱乐城单方解除合同,乐队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娱乐城支付违约金,仲裁委员会做出双方所签合同无效的,驳回请求的判决。问:1。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2。仲裁委员会为什么裁决驳回请求? 答:1、乐队不具有签定合同的主体资格。它是由学生组成的,是艺术学院的内部组织。学生不是社会劳动力,不具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主体不合法,合同当然无效。2、无效的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约束力,不得继续履行,也不存在当事人守约或违约问题。谈不上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合同无效,娱乐城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拨回请求。 2、王某和印刷厂与2001年4月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王某从事排字工作。2004年1月以来,厂领导发现王的视力下降,差错率过高,与王协商将其调往其他车间。王不同意,后来厂领导又提出调他到事物科搞杂务。王不同意去,于是厂领导研究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并给予王给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收到决定书后于3月5 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消厂方决定。问:1。印刷厂可以和王解除合同?为什么?2。印刷厂给王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P79、P81_82) 答: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本案中王与签立合同时比视力下降,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并且多次协商不成,因此,印刷厂可以解除合同。2、印刷厂给予王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王从2001年开始工作到2004年,有3年的时间,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恰好给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200年8月10日钱某等10人分别与顺天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职务为有关部门经理,月工资4000元。2001年10月,该公司将原有4个部门并为一个业务部,钱等四人由经理降为业务主管,月工资2000元。钱4人认为公司决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认为这是改革需要,他们应服从。否则解除劳动合同,钱等同意解除,但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不同意,钱等人申请仲裁,请求公司依法给予赔偿。问:1、本案属于哪类劳动争议?2、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支持钱等的请求? 答:因变更合同发生的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争议当事人分别与公司签定了合同,一起发生变更。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一起重大变化。2、(81)因发生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案中因发生签定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因此应当给予补偿。 4、2003年10月,某公司招工。王被招为工人。签定俩年的劳动合同,适用期为六个月,2004年月王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经常迟到,早退,完不成生产任务,后来公司 发现王在招工考试时成绩不合格,是托人情进来的。公司决定同王解除劳动合同。王以自己已怀孕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期间解除合同为由,不同意解除,产生争议。问:王不同意解除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78——79) 答:王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该公司同王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她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已经怀孕,公司仍可同其解除劳动合同。 5、某公司招收2名工人后,出资对其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王 6

在适用期内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要求起退还1000元的培训费。另一名工人赵在2年合同期满以后,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该人不同意,公司要求其返还1000元的培训费。问:1。该公司可否要求王归还1000元的培训费,为什么?2。公司可否要求另一位工人赵某退还1000元?为什么? 答:1、不能要求王归还。在试用期前单位对其进行的培训,且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其退还培训费。2、不可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6、甲乙两厂是业务往来单位,甲厂技术员王李在与乙业务往来中受到乙器重,乙许诺如王李愿到本厂工作,给予优厚待遇,但是他们是甲厂的骨干,曾外派培训,按两人与甲签的合同中约定,需工作满8年后才可调离。甲不同意,王李自动离职到乙工作,甲申请仲裁,要求王李归还部分培训费,并赔偿损失共9万元。问:王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厂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1、王李应当承担责任。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李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P83)2、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它招用的王李还没有和远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7、李某2004年9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李在提交辞职书后尽自离开单位。单位以李某擅自离职为由申请仲裁。问:1、李某辞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为什么?2、劳动者辞职应否得到单位同意,为什么? 答:1不符合。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80)2不必得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保护劳动者择业自由。所以劳动者辞职不比得到单位同意。 8、服装厂的服装大量积压,经济效益下降,该厂决定职工每月发150元工资,其余的用产品充抵,有职工销售后折抵工资,问:1、工资的概念?2、单位这种发工资的方法是否合法?3、该厂每月10日向工人发工资,该月10日正好是周日,工资该在那天发? 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货币报酬。2该行为不合法,工资以法定的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支付。3工资在当月8日发给工人因为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在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 9、刘是一建筑公司的职工,其所在地地法定最底工资为360元,本月刘出全勤,共得工资500元,其中共包括独子补贴50元,交补50元,合理化建筑奖100元,国库券50元,问1、刘的工资是否符合法定最底工资标准?为什么?问2、其工资包括50元国库券是否合法? 1不符合最底工资标准,独子补贴50元是支付劳动者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交补50元属于职工福利费用,合理化建筑奖100元不是正常劳动下的一般支出,都不应列入最底工资部分,实际本月工资实为包括国库券在内的300元,低于当地最底工资;2不合法,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不得一有价证券的形式支付。 10、周是某长职工,2001年5月12日周由于违规操作,造成机器故障,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元,由于聘用周时,以在合同中写明\由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该厂6月分开始,扣发周的工资折抵损失,周每月工资450元,该地最底工资380元,周向单位请求每月发给自己400元,其余工资用来承担责任,单位不允许,问1、单位要求周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合理,扣周的工资来承担责任是否合理?为什么?问2、周要求每月发400元,其余的作为赔偿金是否支持,单位每月最多可扣周多少工资,为什么? 1合理,法律规定由于劳动者本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底工资标准,则按最底工资标准支付。2支持,单位每月最多可扣工资为70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底工资标准,则按最底工资标准支付。 11、赵某是某国营厂职工,月工资400元,8月20日,该厂接了一订单,为赶进度厂领导在和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后,本周末两天加班,终于按时完成任务,9月5日按例是发工资的日子,恰好是周六,厂领导决定9月7日在发8月分的工资,但是未对加班做任何表示,赵向领导要求,按工资到200%支付自己及其他职工的加班费,问1、加班时同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是否合法?为什么?问2、将8月的工资定在7日发是否合法?为什么?问3、赵要求按工资的200%发加班的要求是否支持,为什么? 1协商是合法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长工作时间;2不合法,因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支持,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2、郑州未婚职工李家住外地,2001年老家受灾,房屋损坏,父母要求李回家修房,李向单位请休本年的探亲假,单位允许,李修好房后,又多住了几天,在家共呆了28天,单位发本月工资时,考虑李本月只工作两天,休假也超期限,将李超期的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李本月只领到了350元工资,比最底工资360元还低,李要求按最底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问1、法律规定李的探亲假几年休一次,期限为多少天?工资如何发放?问2、李的旷工天数如何计算;问3、李要求按最底工资发放是否支持?为什么? 1探亲假一年一次一次20天,工资正常发放;2旷工8天,(实际未工作的天数_应休探亲假的天数);3不支持,最低工资是针对在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的,李本月有旷工情形,未提供正常劳动,不能适用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13、王因履行合同与厂方发生争议,厂方提出双方必须在本厂设立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先行调解,王不同意调解,而在争议发生一个月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长方则直接向法院起诉,问1、王是否必须同意厂方先调解的要求?为什么?问2、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代理此案,为什么?问3、法院对厂方的争议是否受理,为什么? 答1、可以不同意,因为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不是必经程序;答2、有权受理因为此按属于劳动争议;答3、法院不受理,因为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对仲裁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王某是某公司职工,03年4月份起公司一直拖欠工资,王找财务处,财务处称没钱,向王打了一张欠条,写明03年10月8日清偿王03年4月到9月的全部工资,03年10月8日,王拿欠条找财务处,财务处拒付工资,03年10月28日,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问1、仲裁机关是否有权受理此案?问2、王提出仲裁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1答、仲裁机关有权受理,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而仲裁机关有权受理劳动仲裁案件;2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只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该从10月8日开始计算,所以王提出仲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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