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划未定的新项目,区域运营可在集团要求时间内统筹提报初步规划方案版里程碑计划(需满足集团对开盘时间与供货要求);待规划确定后,在维持开盘时间及供货量不变的前提下发起对展示区与供货批次的更新流程,且需在开盘前完成终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由于实际土地获取时间较投资定案阶段预估时间延后,经投资策划中心同意可重新二次定案或者同意“一事一议”重新确定项目开盘时间的,可对该项目里程碑计划的首期开售时间采取“顺延开盘工期“的方式来确定其底线要求。
(八)各区域运营管理部按照以上注意事项做好把关审核工作。
第十章 计划考核
第十八条 计划考核的规则
一、集团每月对区域进行考核排名;对供货及交楼节点奖罚。 二、集团计划管控系统统一规定考核节点,并按节点重要性对节点进行差别赋值。
三、侧重于部门间协同节点的考核,形成捆绑考核机制,以促进项目主项计划的达成。
第十九条 计划考核执行标准 一、考核主体
集团主导考核:里程碑节点;
区域主导考核:一、二、三级节点和专项计划节点;
集团计划管控系统将根据各节点完成成果终审人的审批结果自动计算考核得分。
二、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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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层面将计划考核的对象聚焦在责任单位,即各区域、项目、职能中心/部门及子公司。各区域项目、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可自行将考核责任落实到其内部具体的工作岗位。
三、考核触发点
(一)对区域项目的考核触发点:一旦项目获取信息发布后,集团运营中心将于当月启动对该项目的里程碑节点计划进行考核(无需等里程碑节点计划审批通过)。
(二)对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的考核触发点:一旦定案版主项计划正式上线,即启动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对该项目协同考核。
四、考核范围
(一)不同版本主项计划节点纳入集团考核范围的界定见下表:
主项计划类别 纳入集团考核的范围 区域/项目 考核所有里程碑节点 (仅对成功摘牌项目追溯考核) 考核其所有里程碑节点 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 考核其中所有主责节点 (含里程碑节点:规划方案确定) 考核其所有主责节点 定案版主项计划 审定版主项计划 说明:1.追溯考核是指项目摘牌当月,集团将定案版主项计划中涉及区域项目主责的里程碑节点考核结果纳入当月考核成绩中;2、主责节点是指某主体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项。
(二)考核期内的集团半年度/年度经营分析会等重要场合上集团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项也要纳入集团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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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层级节点权重分值表
序号 节点类别 标准分值 考核管控层级 里程碑:开售、交楼联合验收 100分/节点 里程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1 工验收备案表 里程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开工、展示区开放 里程碑:土地获取 2 3 4 一级节点、重点工作项 二级节点 三级节点 30分/节点 集团主导考核 15分/节点 不赋分 5分/节点 2分/节点 1分/节点 区域(职能中心/部门)主导考核 第二十条 里程碑计划调整系数 一、提前交楼奖励规定
对于2018年初已在运营中心备案(由运营中心目标管理小组确认)的由2019年提前至2018年、2018年下半年提前至上半年的确收批次,其计划节点完成率奖励系数规定如下:
(一)交楼联合验收实际完成时间较基准工期提前1个月(含)以内,批次奖励系数为1.15;
(二)交楼联合验收实际完成时间较基准工期提前1-2个月(含)以内,批次奖励系数为1.3;
(三)交楼联合验收实际完成时间较基准工期提前2-3个月(含)以内,批次奖励系数为1.45;
(四)交楼联合验收实际完成时间较基准工期提前3个月以上,批次奖励系数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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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后交楼折减规定
(一)对于因非市场原因调后交楼联合验收节点导致突破项目第一版里程碑计划总工期的项目批次,在计划考核时根据调整的具体月数幅度对其月度考核成绩进行折减,折减系数全年有效,直至项目批次完成交楼联合验收为止。
(二)里程碑计划延后交楼折减系数的确定:
根据工期延后幅度,选取对应的里程碑计划调整折减系数(例如:某高层洋房批次因非市场原因导致进度滞后,对比已定交楼批次的交楼联合验收时间延后2个月,则对应的里程碑计划调整折减系数为0.85),详见下表:
里程碑计划延后交楼折减系数 产品类型 △T'=0 △T'=1 △T'=1.5 △T'=2 △T'=2.5 △T'≥3 别墅/多层/小高层/高层 1 0.95 0.9 0.85 0.75 0.6 注:△T'=每次因非市场原因延后的月数(不含春节假期或冬季停工期),按四舍五入计;中间月数可按插值计算折减系数。
第二十一条 节点的考核计分 一、节点计分
根据红黄绿亮灯情况,采取给予或扣罚节点权重分值的方式来进行计算,如某考核节点的具体计分规则见下表:
节点标准分值 A 绿灯 黄灯(分值) 红灯(分值) 0 (分值) 延误1天 延误2天 延误3天 A Aⅹ80% Aⅹ50% Aⅹ10% 19/24
二、节点逾期考核
若上月节点逾期至本月仍未完成的,该节点得分按零分纳入本月考核;若上月节点逾期至本月完成的,该节点不再纳入本月考核。
第二十二条 计划考核的计算办法 一、考核指标计算 (一)批次计划完成率
批次计划完成率=∑(批次各节点实际得分×各节点里程碑计划调整系数)/ ∑批次各节点标准分值
(二)项目计划完成率
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内各批次计划完成率×该批次对应建筑面积)/ ∑项目内各批次对应建筑面积
(三)区域计划完成率
区域计划完成率=∑(区域内各批次计划完成率×该批次对应建筑面积)/ ∑区域内各批次对应建筑面积
(四)区域月度计划完成率上限为100%。 第二十三条 计划完成率计算的其他规定
一、若存在合同交楼逾期情况以及瞒报、虚假上报、形式主义等行为,项目月度考核成绩归零处理。考核处罚的解除:在该考核节点完成的次月解除处罚。
二、所有公建项目(如酒店、写字楼、超市、学校等)不参与当期项目计划考核。
三、各区域运营管理部须在每月最后一天前于计划管理系统中完成所有涉及计划节点调整或修正的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上线即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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