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5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及更新扩展项目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C150PDC1
第一册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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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4
一 说 明 ...................................................... 4 二 招标文件 .................................................... 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7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五 开标及评标 ................................................. 12 六 确定中标 ................................................... 16 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19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 21 附件2 开标一览表(需按包填写) ................................. 23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24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 26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 27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 28 附件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 29 附件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不适用) ............................... 42 附件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 43 附件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 45 附件11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 47 附件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 48 附件13 业绩统计表(格式) ...................................... 50 附件14项目组成员名单(格式) .................................. 51 附件15承诺函 .................................................. 52 第三章 投标邀请 ................................................... 54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60
一、合同一般条款 ............................................... 62 二、合同特殊条款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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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78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 78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 87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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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1.2.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7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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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8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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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三章 投标邀请书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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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提出并送达澄清要求至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8.2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可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所有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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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供) 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或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其他格式)错误!未指定书签。
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不适用) 附件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 附件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3——业绩统计表(格式) 附件14——项目组成员名单(格式) 附件15——承诺函
9.2 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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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 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报价总价是指项目现场完税价格,该价格是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一切货物所需的全部成本与费用、管理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完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护、升级、解决软件缺陷,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等售后货物所需费用的总和。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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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汇票、电汇,以及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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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保函正本、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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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代表均有权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以及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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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4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同一部分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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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
20.3 如一个包内只有一种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多家投标人均以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设备(产品)进行一个包的投标,评标时只能选择一个投标厂商有资格继续参加评审。选择方法为资质审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总价最低的投标厂商进入评标,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产品)的其他投标厂商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20.5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1 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 报价超过项目预算;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 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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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函的;
?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2.5 特别规定:
为保证项目的工期及质量,本次招标第1包、第2包特别规定:此两个包中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包。即:若同一投标人在这两包中打分排序均为第一,则该投标人在第1包中排序第一;第2包,综合打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调整排序为第一,且该包的排名顺序依次前移,打分排名第一的调整排序排在最后。 23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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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保密原则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投标报价经政策功能扣除后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6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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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0.2 除30.1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0.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1 中标服务费(不适用)
31.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汇票和电汇。
31.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2.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2.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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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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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包括:
7-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7-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提供)错误!未指定书签。
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7-8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不适用) 附件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1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1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3——业绩统计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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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项目组成员名单(格式) 附件15——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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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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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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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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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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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业绩统计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 采购人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其业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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